一、领取物资:
1.借用方需携带已经办理完成的借用单在相应的起始借用时间内前往学生活动中心领取物资。
2.在领取过程中,借用方应配合学生活动中心工作人员完成物资的检查、登记工作,若对物资的质量、数量有任何疑问,可及时与工作人员沟通。
3.学生活动中心工作人员需告知借用方物资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借用方若有任何疑问可及时询问工作人员,确保物资正常使用。
4.在借用及归还过程中,借用方需自行搬运物资,本中心工作人员概不负责,以免引起纠纷。
二、使用物资:
1.借用方应按照正确方法使用物资,以免因使用方法不当导致物资损坏。
2.借用方在物资借用期间应爱护物资,避免发生摔、拖、强力拉拽等易导致物资损坏的行为。
3.借用方需妥善保管物资,避免丢失。
4.若遇极端恶劣天气,借用方需提前做好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桌椅泡水、支架断裂、帐篷布面破损等情况。
三、归还物资:
1.借用方应按期归还物资,若遇到极端恶劣天气、活动延期结束等情况,可适当延期归还并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告知工作人员。
2.若借用便携式布置装备(如折叠小推车、折叠野餐桌、折叠椅等),借用方需清洁干净后归还。
3.物资归还时需配合学生活动中心工作人员完成物资的数量清点、检查工作,确保物资的完好程度。
4.在物资的数量清点、检查过程中,若发现借用物资遗失或损坏,借用方需对相应的损失进行维修或赔偿,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登记。若因极端恶劣天气等情况导致物资损坏,需按照工作人员指引规范处置损坏物资。若借用方有任何疑问,可及时询问工作人员。
四、物资违规管理细则:
借用方若有违反以上管理条例,作违规处理,细则如下:
1.借用前:
若需临时借用物资,借用方需在物资借用一至两个工作日内前往学生办事大厅补交物资申请单,若未按时补交,作违规处理,处理办法为“警告一次”。
2.借用方未按期归还物资:
(1)若因极端恶劣天气、活动延期等情况无法及时归还物资,需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联系学生活动中心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可适当延长借用期限,不作违规处理。
(2)若借用方承诺在超出借用期限一个工作日内归还物资,不作违规处理;若未履行承诺,违规处理办法为“警告一次”;若一个月内警告处理累计两次,学活物资及场地将“停借一个月”。
(3)若工作人员多次均无法与借用方负责人取得联系,且超出借用期限两个工作日,作违规处理,处理办法为学活物资及场地“停借一个月”。
3.借用方丢失或损坏物资:
(1)若因突发、极端、恶劣天气导致物资损坏,不作违规处理,但借用方需秉持“配合工作人员”原则,共同做好损坏物资处理工作,旨在希望借用方吸取经验,如遇恶劣天气需提前做好保护措施。
(2)若因搬运、使用不当(如:重摔、拖拽、用脚收折叠桌支架、坐在折叠桌上、大雨或大风天气下半收帐篷导致积水、使用泡沫胶粘贴物品等)导致物资损坏,在归还时若能尽力修复,不作违规处理;若确认无法修复,需按违规处理,处理办法为学活物资及场地“停借至赔偿到位日”,即借用方需尽快赔偿相同规格物品,在未赔偿到位期间,借用方所在组织若需申请物资及场地,学生活动中心有权不予通过申请。
(3)若因物资陈旧导致的损坏,借用方需秉持“配合工作人员”原则,共同做好损坏物资处理工作,不作违规处理。满足物品使用期限超过两年、帐篷布有大量缝补痕迹、折叠桌借用前晃动严重等其中一点可视为物资陈旧,若对物资陈旧程度界定存在疑问,可联系学生活动中心工作人员。
(4)若借用方私自转借物资,作违规处理,处理办法为学活物资及场地“停借一个月”。
(5)若借用方丢失物品零件(两个及两个以内折叠桌脚垫、螺丝),作违规处理,处理办法为“警告一次”。
(5)若借用方在非正常值班时间私自将物资堆积在学生活动中心门口,阻挡安全通道,作违规处理,处理办法为学活物资及场地“停借一学期”。
本管理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办事大厅所有。
学生办事大厅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