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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校区学生活动中心场地管理方案

发布日期:2024-06-13作者:

一、场地借用:

若使用学生活动中心场地承办活动,借用方需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到学生办事大厅西侧学生活动服务窗口提交场地借用申请单,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

二、场地布置:

原则上最多可提前一小时布置活动场地,如需延长布置时间,借用方需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与学生活动中心负责人沟通。

三、场地使用:

1.承办活动方应按时前往学生活动中心使用场地,若遇活动临时取消、延期等情况,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告知学生活动中心工作人员。

2.学生活动中心可提供部分桌椅、音响设备等在场地内使用,若借用方有其他合理需求,可向学生活动中心工作人员寻求帮助。

3.若活动需要布置、装饰场地,不得使用泡沫胶、强力胶等难清理物品。

4.学生活动中心内有大量镜子,活动人员应避免冲撞,防止镜子破碎导致人员受伤。

5.学生活动中心场地内开关按钮数量较多,场地使用方若需使用空调、风扇等设备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禁止私自开启空调、风扇等,以免造成电路短路、跳闸等情况。

6.场地使用方不得私自挪用消防设施,不得拥堵在门前,应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7.场地使用方不得在学生活动中心为电瓶、移动电源等物品充电。

四、场地使用结束:

1.场地使用结束后,借用方需维持场地使用区域整洁有序,带走个人物品,工作人员将每日清理场地,如有遗失,概不负责。

2.活动结束后,借用方需配合工作人员完成以下两项工作:(1)工作人员确认物资是否完好后,借用方将借用物资归还到工作人员指定的位置;(2)经工作人员确认物资全部归还且场地使用区域干净整洁后,借用方进行本次活动信息登记,完成登记后方可离开。

五、活动违规管理细则:

借用方若有违反以上管理条例,作违规处理,细则如下:

1.若借用方或个人在非布置时间、非正常值班时间内未经工作人员同意或未经申请,采用私自翻窗、强行开门等不正当手段进入学活,处理办法为学活场地及物资“停借一学期”。

2.若借用方损坏或遗失场地设施、物资等,需在一周之内维修至不影响后续使用;若无法维修,则需照价赔偿并停借至赔偿到位日。

3.若借用方活动时私自挪用学活物品、活动超时、场地清洁工作不合格等,处理办法为“警告一次”,若警告处理累计两次,学活场地及物资将“停借一个月”。

4.若借用方在活动结束时未做清洁工作,处理办法为学活场地及物资“停借两周”。

5.若借用方在学生活动中心为电瓶、移动电源等物品充电,按严重违规处理,学活场地及物资将“停借一学年”。

6.若借用方未提前申请场地,或未提前告知场地布置时间及活动延期等情况,导致活动无法正常举办,本中心概不负责。

本管理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办事大厅所有。

                                                                                             学生办事大厅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