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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校区学生活动中心排练场地管理方案

发布日期:2024-06-13作者:

一、排练区借用:

1.若使用学生活动中心排练场地,借用方需主动到学生活动中心值班台填写排练登记表,登记后即可使用。

2.一组排练人数不得超过10人,若超出10人,请联系学生活动中心工作人员进行资质核验,核验通过后方可使用。

3.若学生活动中心场地有活动借用,谢绝排练。

二、排练区使用:

1.学生活动中心配备桌椅供排练人员休息,排练人员应自觉保护桌椅,不得将场地内的桌椅搬离原位置或作其他用途。

2.学生活动中心可提供拉杆音响等设备在场地内使用,排练人员在离开时需及时归还,不得带离场地。

3.排练人员应互相理解,不得制造较大噪音或占据较大场地,影响他人排练。

4.排练人员不得将食物、饮料等带入场地。

5.学生活动中心内有大量镜子,排练人员应避免冲撞,避免用手触碰镜面,防止镜子破碎导致受伤。

6.学生活动中心场地内开关按钮数量较多,排练人员若需使用空调、风扇等设备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禁止私自开启空调、风扇等,以免造成电路短路、跳闸等情况。

7.排练人员不得在学生活动中心为电瓶、移动电源等物品充电,一经发现,按严重违规处理。

8.排练人员需在学生活动中心工作人员结束值班前五分钟内离开场地,不可逗留。

三、排练区使用结束:

排练结束后,排练人员需维持场地使用区域整洁有序,摆放好桌椅,带走垃圾及个人物品,工作人员将每日清理场地,如有遗失,概不负责。

四、排练区违规管理细则:

1.排练人员若有违反以上管理条例,作违规处理,处理办法为“警告一次”,排练人员签领《学生活动中心排练违规通知单》。若通知单累计至两张,处理办法为排练场地“停借一学期”。

2.若损坏桌椅、拉杆音响及学生活动中心场地内其他设备,排练人员需照价赔偿并停借至赔偿到位日。

3.若排练人员在非正常值班时间内未经工作人员同意或未经申请,采用私自翻窗、强行开门等不正当手段进入学活,处理办法为排练场地“停借一学期”。

4.若排练人员有失信行为,如私自拆分成多批次进入学生活动中心排练等,一经发现,作违规处理,处理办法为排练场地“停借一学期”。

5.若排练人员在学生活动中心私自为电瓶、移动电源等物品充电,处理方法为“停借一学年”。

本管理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办事大厅所有。


                                                                                          学生办事大厅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