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评选2019年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生奖学金的通知》(校学〔2019〕15 号)《关于公布2019年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结果的通知》(华大学〔2019〕2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奖学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2019年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生奖学金获得者(见附件1)。
二、工作进度安排
1. 5月24日12:00前,各学院完成造表提交学生处港澳台侨学生发展中心(泉州校区交至金川活动中心一楼学生事务办事大厅港澳台侨学生事务窗口,厦门校区交至行政研发大楼二楼学生事务办事大厅港澳台侨学生事务窗口)。
2.5月31日前学生处完成审核,提交财务处审批发放。
三、注意事项
1.信息完备、准确。请各学院根据样表(见附件2)填写奖学金发放花名册,并经获奖者本人签字确认,若因事不在校者,经与本人确认后可代签。(姓名一栏需要与学校系统显示信息保持一致)
2.材料提交规范、及时。请相关学院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纸质版经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章后提交财务处记账联和学生处存根联,其中经办人及负责人签字须手写签名;电子版命名为“学院+2019年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生奖学金发放花名册”发送至xscjwszx@hqu.edu.cn。
3. 继续加强管理。获奖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获奖资格并及时填写信息备注表(见附件3)上报学校。
(1)有反对“一个中国”的言论或行为;
(2)有不利于港澳长期繁荣稳定的言论或行为;
(3)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4)违反校规、校纪;
(5)违背个人学风承诺函的言论和行为,屡教不改的。
四、证书发放
获奖证书将由学校统一制作后发放,若学生信息与学校发文(见附件1)不一致,请学院汇总需要修改信息字段,填写信息备注表,一并报送。
联系人:赖玉城,0595-22690097。
附件:
1. 获奖文件
2. 2019年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生奖学金发放花名册(样表)
3.信息备案表
学生处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