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华侨大学境外学生专项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12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决定复核2019-2020学年境外学生专项奖助学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一)已获奖助学金学生的复核: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入学时评定的获奖助学金学生名单基础上,对拟获2019-2020学年境外学生专项奖助学金的名单进行复核。复核考生需在申请年度未受过违纪处分;社区表现量化考评结果排名不在本楼栋住宿生的后30%,或虽居楼栋后30%但不低于98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该类学生申请者,入学累计学习绩点不低于2.0的,下一学年继续享有原获准的奖助学金;入学累计学习绩点处于1.0-2.0之间的,减半发给原获准的奖助学金;入学累计学习绩点低于1.0的,取消其下一学年的专项奖助学金。
(二)新申请学生的审核:仅限未在拟获2019-2020学年境外学生专项奖助学金名单内的华侨华人学生。一年级申请者必须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所学课程成绩皆合格,且境外生单独成班的本科生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境内外生混合成班的本科生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其他年级申请者单独成班的本科生入学以来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境内外生混合成班的本科生入学以来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8。
二、时间与程序
(一)申请时间
5月15日-21日。凡未按时提交复核或新申请材料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审核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复核或新申请者均须填写《华侨大学境外学生奖助学金复核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并提供个人入学以来的成绩单、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各一份,报学院审核存档。
2.学院初审。学院根据复核标准,结合申请者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后,于5月24日17:00前将学生个人申请表(附件2)及复核汇总表纸质版报学生处(泉州校区交至金川活动中心一楼学生事务办事大厅港澳台侨学生事务窗口,厦门校区交至行政研发大楼二楼学生事务办事大厅港澳台侨学生事务窗口),并将汇总表电子版以“学院+2019-2020学年境外学生专项奖助学金复核汇总表”命名发送至xscjwszx@hqu.edu.cn。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92-6160355。
3.学校复核。学生处将根据各学院的初审意见,并结合整体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商有关部门后,于6月上旬公示并确定复核结果。
附件:1.拟获2019-2020学年境外学生专项奖助学金名单
2.华侨大学境外学生专项奖助学金复核申请表
3.华侨大学2019-2020学年境外学生专项奖助学金复核汇总表
学生处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