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的要求,下一学年继续在校学习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必须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无故不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者,将被取消奖学金资格。现将年度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2019-2020学年继续在校学习的中国政府奖学金本科生。
二、评审办法
1.学校全面考核奖学金生的学习成绩、综合表现,并在考核评比的基础上提出评审建议:继续提供奖学金、中止提供奖学金、取消奖学金。评审建议上报奖学金颁发单位审批。
2.满足以下条件,评审结果为“合格”,下一年度可继续发放奖学金。
(1)对华友好,遵守校规校纪;
(2)学习态度端正,出勤情况符合学业要求;
(3)入学以来学习成绩平均绩点在2.0以上。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止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一年:
(1)学年内因违规违纪,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学年社区表现量化考评结果排名在本楼栋住宿生的后30%且低于98分。
被中止享受奖学金资格者,自下一学年开学起停发其奖学金;奖学金中止期满前,经本人申请,可以参加当年的年度评审,如评审合格,经上级批准后,可以自下一学年起恢复奖学金。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
(1)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评审的。
被取消享受奖学金资格者,从公布之日起停发其奖学金,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不得再恢复。
三、评审步骤
1.个人申请。4月23日-26日,申请者下载打印《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年度评审表》(双面打印),亲笔填写后于4月26日中午12:00前提交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学院初审。4月27日-30日,学院根据通知要求,结合申请者实际情况对学生的综合表现情况填写评审意见,于4月30日中午12:00前将《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年度评审表》和《2019-2020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汇总表》纸质版材料报送学生处(泉州校区交至金川活动中心205,厦门校区交至A616),并将《2019-2020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xscjwszx@hqu.edu.cn。
3.学校复核。5月1-10日,学生处根据各学院的初审意见进行复核,并公示复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上报评审结果,待批复。
附件:1.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年度评审表
2.2019-2020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汇总表
学生处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