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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表时间]:2012-10-10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华侨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侨大学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侨大学匹克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评选“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实施细则》、《华侨大学立林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华侨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侨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侨大学先进班级评选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于10月份开展2011-2012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从各学院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中产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从各学院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阳光成长计划”学生中产生;校级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从各学院品学兼优的学生中产生,评选办法根据上述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必须从各学院品学兼优的学生中产生,评选办法根据上述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3.勤工助学岗位不列入学生干部编制。

4.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符合2011-2012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条件的,向原所在学院申请;其他时间段转专业的学生,向现所在学院申请。

二、几点要求

1.各学院在开展评选工作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导向作用,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奖学金评定的入门条件之一,在符合奖学金各项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依据学生的学习成绩择优进行评选。

2.指导学生认真填写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申请表,规范“专业”名称,按学习成绩单上的专业全称填写。

3.各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推荐名额应严格按照推荐名额控制数执行。

4.学生在各类科技、文化、体育等省级及以上的竞赛中获奖,为学校争得荣誉者或学习帮扶工作成绩突出者,参评奖学金时条件可以适当放宽,但须报学生处核准。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由国家发给荣誉证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发给荣誉证书。

6.各类荣誉称号不可兼得,但可与校奖学金兼得。其中,校三好学生必须从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校奖学金的学生中产生;校优秀研究生必须从获得当学年校研究生奖学金的学生中产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采取同步申报、分开审批的办法。

7.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及综合成绩优秀境外生由教务处组织评选,立林研究生实习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参加厦门立林科技有限公司实习实践的具体情况评定,其他奖项由学生处组织评选。

8.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请参看2012年版《学生手册》。

9.国务院侨办要求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所有材料要在10月26日前寄达,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学院抓紧时间,认真组织评审,在10月19日前将审批表及成绩单(审批表一式三份,成绩单一式一份)送学生处教育科,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还需附贫困证明(一式一份),所送材料要填写完整,手续完备,并将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hquxsc@163.com。全校公示后报送国务院侨办。

10.各学院应于11月5日前将学生处评发的其他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材料各一式一份报送至两校区学生处教育科,以便存档,并将各类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hquxsc@163.com;将“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和“综合成绩优秀境外生”推荐表及推荐学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成绩单”等相关材料送至教务处实践教育科,并发送电子文档至:sjk@hqu.edu.cn,厦门校区的学院可通过厦门校区教务处(A602)转交,以进行全校公示。

附件:

1.奖学金和荣誉称号推荐名额控制数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华侨大学本专科生奖学金审批表

5.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审批表

6.国家奖学金报送汇总表

7.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汇总表

8.华侨大学本专科生奖学金报送汇总表

9.华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报送汇总表

10.“综合成绩优秀学生”推荐表

11.“综合成绩优秀境外生”推荐表

12.《评选“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实施细则》

13.《华侨大学立林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14.华侨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称号审批表

15.华侨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审批表

16.华侨大学本专科生荣誉称号报送汇总表

17.华侨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报送汇总表

18.华侨大学先进班级审批表

19.华侨大学先进班级报送汇总表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rar

学生处

教务处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