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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1月至4月全日制港澳台侨研究生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表时间]:2024-04-01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关于2024年校内预算指标分配的通知》(华大财〔20248号)精神,现将20241月至4月全日制港澳台侨研究生助学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正常学制内全日制的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及华侨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含休学者)

二、发放标准

硕士研究生:每生每月一次性发放500元人民币;

博士研究生:每生每月一次性发放1250元人民币。

发放总次数根据该专项经费总额及发放对象人数情况而定。

三、工作进度安排

各学院于47日上午12:00前完成1月至4月的发放造表(按月份分开造表),提交学生事务办事大厅港澳台侨学生事务窗口,学生处审核后报财务处审批发放。

四、注意事项

1.信息准确完备。请各学院根据学生在读情况,按照《华侨大学学生奖助委托发放清单》(见附件),做好造表工作。不要随意改变发放清单格式,一般博士研究生排列在前,发放人数、金额加总时要进一步核实得当,不要手写涂改。

2.材料提交规范及时。请各学院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纸质版经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章后提交一式两份,其中经办人及负责人签字须手写签名。电子版命名为“****学院+2024*月全日制港澳台侨研究生助学金发放清单”发送至xscjwszx@hqu.edu.cn


附件:华侨大学学生奖助委托发放清单



学生处

202441


 附件.华侨大学学生奖助委托发放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