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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学生社区管理规定

发布者:[发表时间]:2024-03-27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住宿管理,营造安全、文明、健康、整洁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华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由学校安排住宿的各类学生(含境内生、港澳台侨及留学生、预科生、短期培训生交流交换生、联合培养生等

第二条  学生社区中心是学校在学生住宿区统筹开展住宿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学生宿舍的规划、安排、管理、使用、调配等;负责学生社区党建工作,开展楼栋党员函调、党员考评、楼栋党支部活动等;负责学生社区文化建设相关工作,开展学生社区文化节、文明创建等活动;负责学生社区的队伍建设,做好学生组织的教育、管理以及住楼辅导员聘任、考核等工作;协同校内外各部门“邻里式”社区为理念,推进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

第三条  各学院负责落实学校关于学生住宿教育、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具体负责本学院生的教育管理,做好社区内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置,协助做好“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开展具有学院特色的党建引领思想教育文明建设邻里文化等活动促进学生和睦相处、邻里互助

第四条  为培养学生自主意识和自律能力,充分发挥学生骨干的作用,成立学生自治组织,引导学生积极参与“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第二章  住宿管理

第五条 学生宿舍实行住宿申请制,全体全日制学可以申请住宿学生入住学生宿舍前须签订《华侨大学学生宿舍入住承诺书》

第六条  住宿实行收费制,住宿费按照政府相关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第七条  住宿分配分区住宿、按学院相对集中原则由学生社区中心统筹规划,各学院具体安排。

第八条  学生按照学校规定流程办理入住手续后方可入住定床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占用床位

如因疾病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由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学生社区中心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寒暑假期间留校住宿的学生,应服从学生社区中心住宿安排并办理相应手续。

第九条 学生退宿应当按照规定流程办理手续,结清相关费用,并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宿舍。经学院确认未按规定办理退宿手续离校,由学生社区中心和学院共同采取措施,对房间进行清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他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十条  学生校外住宿管理按照《华侨大学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执行。住宿生私自外住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  学生宿舍楼设立值班室,由学校统一安排楼栋管理员开展门岗管理。住宿学生应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学生进出楼栋均刷门禁卡,严禁将门禁卡转借他人;严禁攀爬楼道护栏以爬墙、跳墙等违规方式进出楼栋。

如发现楼栋内有可疑人员或尾随跟入楼栋人员,应及时报告社区工作人员或保卫处。

第十 生应妥善保管宿舍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严禁私自换锁或另加门锁。

第十  离开宿舍时要锁好门、关好窗,妥善保管贵重物品。节假日、寒暑假或实习离校期间应到楼栋值班室办理登记备案

第十  严禁挪用、损坏消防器材严禁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宿舍外走廊、楼道等公共区域发现火警、火灾等事故时,应及时应急自救并报警。

第十  宿舍楼内严禁焚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等;严禁储藏或使用易燃、易爆、强腐蚀性或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严禁种植各类涉毒、有害植物严禁使用或存放管制刀具或枪械;严禁在阳台护栏或晾衣架上摆放物品。

第十 严禁将电动自行车电池、电动滑板、平衡车等带入宿舍楼内或进行违规充电。

十七  严禁盗用公共用电以及以下私拉电线行为

1.通过引线的方式将电源引上床铺

2.从房间外电源(含公共场所)引出线路至房间内;

3.从房间内电源引出线路至本房间外。

十八  宿舍内禁止存放或使用明火器具,以及以下违章电器:

1.无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器1000W以上的高功率电器

2.户外电源及其他储能设备

3.微波炉、电热锅、电磁炉、煮蛋器、养生壶、制冰机、咖啡机等炊事用电器;

4.电热毯、取暖器、暖风机、空调扇等取暖降温设备(学校统一安装的空调、电风扇除外);

5.热得快、电熨斗、挂烫机、烘干机、卷发棒、直板夹、电热泡脚桶、加湿器、蒸脸器电热器具

6.无国家3C认证或不符合国家最新安全标准要求的电器、劣质电器、三无电器,以及其他不适宜在集体宿舍内使用的电器

十九 违反以上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暂扣相关违章物品,并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对于被暂扣的违章物品,可以在该学期放假申领带回处理,如物品存有无法正常使用等问题,其责任由学生自行承担逾期半年者,视为放弃该物品,将由学生社区中心进行销毁处理。


第四章  秩序管理

第二十条 学生宿舍楼行统一门禁制度,门禁时限为6:00-23:00学生不得无故超过门禁时限进楼栋如有特殊情况需进入楼栋者,应向值班人员说明情况并进行登记需外出楼栋者,应向住楼辅导员提出申请,批准后值班人员处进行登记。

第二十 非本楼栋人员进入学生宿舍实行审批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宿舍楼严禁留宿他人;严禁在宿舍区从事商业活动和商业宣传

第二十  学生宿舍实行夜点名制度学生须配合楼栋住宿夜点名。查房人员应佩戴有关工作牌(证)方可进入宿舍开展工作

第二十  严禁在宿舍内存放、饲养动物;严禁抽烟、酗酒、大声喧哗等影响他人生活、学习和身心健康的行为;严禁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宗教、封建迷信、邪教活动;严禁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违纪、影响公共秩序或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举止。

第二十 车辆须在指定区域内有序停放,严禁占用楼道、走廊或消防通道。


第五章  内务管理

二十五 宿舍楼环境卫生实行分区责任制。楼栋公共卫生由物业保洁员负责学生需自觉维护公共卫生按照垃圾分类的要求自带垃圾下楼宿舍内卫生由住宿学生负责。

二十六 各宿舍设舍长一人,负责值日安排、纪律检查及有关宿舍事务管理。学校对宿舍开展定期(每周二下午)内务检查不定期内务抽查,各宿舍应自觉接受检查。

二十七 住宿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讲卫生、讲文明、讲公德简生活。宿舍内保持卫生整洁,预防各类疾病发生宿舍外走廊、楼道等公共区域不得摆放个人物品及杂物


第六章  水电管理

二十八 学生宿舍提倡节约用水用电。如发现学生宿舍内水电设施损坏,应及时报修。

二十九  学生宿舍实行“熄灯不断电”制度,生在23:00次日6:00应自觉关闭宿舍内公共照明就寝休息。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在23:00前就寝休息的,应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影响他人休息

第三十条  学生宿舍用水用电实行以宿舍为单位的定额指标管理超定额度数收费标准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收费。寒暑假期间(2月8月)不享受定额指标。水电费实行每月一抄一缴,学生须按时交纳水电费。


第七章  物资管理

第三十  宿舍内配备的各类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更换、改造和拆卸。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自然损坏的,将给予免费维修;人为损坏的,除收取相关费用(材料和人工费等)外,还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十二  学生调宿退宿时,楼栋管理员对宿舍资产进行验收,齐全无损的方可办理调宿、退宿手续。如设施设备明确是人为损坏的,应予以赔偿。


第八章  文化建设

十三条 为弘扬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境内外学生融合发展学校举办学生社区文化节、邻里文化市集、邻里课堂等文体活动,推动楼宇文化建设,打造相融相睦共进的邻里文化氛围。

十四条  各楼栋在住楼辅导员指导下开展本楼栋文化建设,举办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


第九章  奖惩制度

 学生社区中心定期开展“文明宿舍”示范宿舍等系列争先创优评比活动,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十六  学生社区中心定期将违反住宿管理规定的人员情况通报相关学院并按照《华侨大学住宿生社区表现量化考评办法》等规定,视情节程度予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十七 各学院对本学院住宿生开展内务检查文明教育、安全排查等,将住宿生在社区的表现情况纳入综素质测评,作为组织发展、推优评优等参考依据,并对违规违纪等行为及时依照《华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章 附则

三十八  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三十九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华侨大学学生社区管理规定》(华大学〔2017〕40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