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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十四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表时间]:2019-04-04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十四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工作的通知》,现就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 推荐要求

1.在我校注册的中国籍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

2.政治立场鲜明,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学习优秀。

3.在社会实践、学术科研、创新创业、自强不息、见义勇为、孝老爱亲、全面发展、多才多艺等方面表现突出。能够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4.事迹应主要集中在近三年(2016年起)。

5.原则上已获得往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大学生不再参选,已获得“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的大学生如无新的突出事迹,两年内不再参选。曾受到党和国家及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表彰的优秀大学生也可参加推选。

二、推荐方式

学生自荐、学院遴选并择优推荐到学校,原则上每院推荐1人,确有突出学生可适当放宽。学校统一筛选材料,并组织校内评选,根据评选结果择优推荐上报。

三、准备材料

1.报名表。包括150字以内个人事迹简介,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所列荣誉须为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推荐单位信息可以不填)

2.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事迹材料,内容包括个人简历、事迹及所获省级以上奖励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被推荐人的事迹,副标题为“华侨大学年度人物候选人×××事迹材料”,字数限2000字以内。

3.被推荐人电子照片,其中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12.5*3.5cm413*295像素);其他能够反映其先进事迹和个人精神风貌的生活照片2张(像素不小于1024*768)。

4.所有材料以学院为单位发送电子版至jyk@hqu.edu.cn邮箱,邮件标题统一为:学院—姓名—事迹类型。例如:国际学院—张三—科技创新,单个邮件大小不能超过30M

四、推荐截止时间

请各学院48日(周一)上午12:00前报送推荐人选材料,逾期视为放弃。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把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政会和学校思政课教师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引向深入,推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培养选树新时代大学生先进榜样,充分展示高校青年群体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加强工作的公示公开,确保推荐评选工作公平有序进行。

全国组委会将在活动官方网站、中国大学生网、中国大学生在线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大学生》杂志上公开登载、展示入围学生事迹,届时将不再另行征求学生本人意见,请学院推荐时做好说明通知。


联系人:胡璐、陈宏恩

联系电话:0592-6160345 0592-6160309


附件:1.推荐事迹类别

2.报名表

3.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四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函


                                    党委学工部

         20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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