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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香港特区政府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测试(学位/专业程度职系)的通知

发布者:[发表时间]:2019-03-06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现将香港特区政府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测试(学位/专业程度职系)转发给你们,请向本学院香港学生广泛宣传发动,鼓励香港学生积极参与。

相关通知内容摘录如下:

下一次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测试

下一次的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测试将于2019年6月1日及8日举行,申请日期由2019年3月29日至4月11日。申请人可选择在是次考试应考任何一张或多张综合招聘考试试卷及/或基本法测试试卷。

年终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测试

另一轮的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测试将会在2019年年终举办。为方便在香港以外地区升学或居住的考生,此轮考试亦会在一些香港以外的城市举行。此轮考试的日期暂订为2019年10月5日及12日(香港试场),以及2019年12月7日(香港以外的试场)。有关此轮考试的详情将于本年稍后公布。

申请资格

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测试的申请人必须-

a)持有大学学位(不包括副学士学位);或

b)现正就读学士学位课程最后一年;或

c)持有符合申请学位或专业程度公务员职位所需的专业资格。

有关申请详情及网上申请系统将于申请期内上载至香港特区政府公务员事务局网页(https://www.csb.gov.hk/tc_chi/recruit/cre/949.html)。如有查询,可致电(852)25376429、电邮至csbcseu@csb.gov.hk或致函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西翼7楼718室与公务员考试组联络。

学生处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