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锐意创新,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华侨大学洪长存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拟于10月评选洪长存研究生奖助学金,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根据《华侨大学洪长存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几点要求:
1.开展评选活动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方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根据各单位研究生数,名额分配如下:
(1)社会工作奖:经济与金融学院、法学院、机电及自动化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建筑学院、化工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各推荐1名,校研究生会推荐2名。
(2)困难助学金: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法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科学学院、机电及自动化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化工学院、生物医学学院、旅游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华侨华人研究所各推荐1名。
3.申请者须填写《华侨大学洪长存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困难助学金申请者须是“阳光成长计划”成员。以上表格和证明材料各一式二份。
4.请于11月5日前将社会工作奖和困难助学金推荐人选填写的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和洪长存研究生奖助学金汇总表送学生处教育科(其中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hquxsc@163.com),以便进行推评和公示。
附件:华侨大学2011-2012学年洪长存奖助学金申请.rar
学生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