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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形势与政策”教学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发表时间]:2012-10-10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党委:

根据教育部社会科学司《2012年下半年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要点》相关要求,本学期我校“形势与政策”教学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精神,宣传十六大以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引导大学生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同时结合我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十二五”发展规划,统一思想,坚定信念,凝聚力量,进行校情校史教育,培养学生爱校、爱党、爱国情操。

一、教学形式

1.本学期“形势与政策”教学以课堂教学、学生自学、课外实践三种形式相结合。

2.课堂教学以教师教授为主,辅以专题教学影片赏析、专家讲座视频观看、学生分组讨论等多种形式。

3.11-12月间各学院可结合开展主题团日、主题班会等活动进行“形势与政策”课程教学。

4.课堂教学针对各年级授课次数不同,大一授课2次,大二授课2次,大三授课1次,大四授课1次。

5.一般情况下,一个年级学生(不含境外生)组成一个教学班级,年级人数超过250人应分为两个教学班级,最多不超过三个教学班级。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组建教学班级,并自行向教务处申请上课教室。

6.每个学生每周应保证2个小时自学“形势与政策”相关材料、阅读时政报纸或观看时政新闻,认清国际国内形势,了解国家大政方针政策,并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素质拓展等形式多样的“第二课堂”活动。

二、教学安排

1.本学期“形势与政策”课堂教学从第六周开始,第十七周结束。从第六周起,每两周授课一次,每次授课只针对一个年级,每次3个学时,共6次。

2.原则上周二下午为“形势与政策”教学时间,但各学院可根据借用教学场地等实际情况调整教学时间。

3.上课地点、教学器材各学院根据相关规定自行向教务处申请。

4.教研室将不定期收集发布各类相关的教学文字、图片及视频材料,届时请关注学生处网站相关通知。

三、教学要求

1.教学工作按照《关于做好〈形势与政策〉课程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校学〔2006〕2号)执行。

2.各教学小组应填写《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形势与政策”课程教学进度及授课计划表》(附件2),并在10月9日前报送“形势与政策”教研室备案,并作为学年末结算教学工作量的依据。

四、教学督察

每次上课前3个工作日,需向教研室提交“形势与政策”课上课备案信息表(附件3),以备教研室不定期抽查。电子版报送邮箱:hquxsc@163.com,纸质版加盖学院党委印章后上交至所在校区学生处教育科。

五、教学要点

以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印发的《2012年下半年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要点》(附件1)为主要教学内容,重点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当前我国经济形势;正确认识农业农村发展的形势;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精神,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迎接十八大,集中开展“科学发展成就辉煌”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大局;正确认识当前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和我国不断上升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同时结合我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十二五”发展规划,进行校情校史教育,增强主人翁意识,积极引导学生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为学校的发展添砖加瓦。

附件:

1.2012年下半年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要点

2.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形势与政策”课程教学进度及授课计划表

3.“形势与政策”课上课备案信息表

关于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形势与政策“教学安排的通知附件.zip

党委学工部

二О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