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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材料的通知

发布者:[发表时间]:2012-10-10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为全面、高效、及时地做好我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发放及材料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材料收集

1.各单位将贷款学生的《国家开发银行股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或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确认函等相关材料统一收齐;

2.认真核对材料是否与学生情况相符(见附件1)、是否盖章齐全、高校账户是否正确(见附件2)等,并填写《华侨大学生源地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经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应包括前期已经办理回执的学生;

3.在校老生贷款材料请于9月7日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2级新生贷款材料请于9月12日前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两校区分别报送,电子版发送至zztx@hqu.edu.cn(泉州)、xmzz@hqu.edu.cn(厦门)。

二、回执录入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受理证明等贷款材料和汇总表信息,填写学生欠费、高校账户信息、《受理证明》“校验码”、学号修改信息,生成合同电子回执。如生源所在地需要纸质回执,由学院汇总名单后另行申请。

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学生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确认函,由学院审核盖章,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后交回学院,转交学生。

三、其他要求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材料的审核、统计、上报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认真组织,确保落实,避免错报、漏报的情况发生。学院出具证明应认真责任、严格把关,否则造成非贫困生获得贷款,可能导致学校贷款额度扣减,直至停办贷款资格。

附件:1.贷款资格审核要点

2.华侨大学生源地助学贷款高校账户

3.华侨大学生源地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情况汇总表

学生处

二○一二年九月三日

附件1

贷款资格审核要点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既要确保真正困难学生获得贷款,又要防止家庭不困难学生挤占贷款名额,我校原则上应为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具体审核时坚持以下审核条件(简称“八贷八不贷”)。

1、新贷学生(以前年度未获得过贷款),符合以下情况者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贷款: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印证材料:特困证或低保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孤儿或残疾证明原件。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印证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印证材料:残疾证复印件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 (出示原件核对)。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相关证明及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贫困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及学生家庭自述详细材料

2、以下情况者不得认定为困难学生、不得办理贷款: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7)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

(8)去年获得贷款,今年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有能力缴纳学费的也不得再次申请贷款,去年申请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审批后又主动放弃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贷。有能力在获得贷款第二年内就提前还清贷款者,建议通过“绿色通道”入学,不申请贷款。

在审核申请学生资格时,要严格把关,结合学生在校困难认定、日常消费、本学年已经获得的资助、上一年学费缴纳情况进行,不得为有能力缴纳学费的学生出具申请证明,也不得为经济条件好转的学生开具续贷证明,特别是要防止一些学费较高、家庭经济条件好的学生骗取贷款。对于在获得贷款后第二年或毕业前就办理提前还款的学生,高校要配合各地教育局核实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如属于申贷时家庭经济情况较好而骗取贷款、骗取财政贴息的情况,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其他申请条件审核

1、申请学生必须为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学校不得为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校及自考类学校等非普通全日制学生开具申请贷款证明。

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自愿选择,但同一个学生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一种贷款。

3、学校在评审国家奖助学金时,不得与学生是否申请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挂钩。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要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独立进行,不得把是否申请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作为先决条件。如果查实学生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贷款,不得将该生纳入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范围。

附件2

华侨大学生源地助学贷款高校账户

泉州校区

开户名称:华侨大学

银行账号:428658363940

开户行:中国银行泉州分行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华侨大学

联系人:吕煜 联系电话:0595-22693594

厦门校区

开户名称:华侨大学厦门园区

银行账号:409158367593

开户行:中国银行厦门分行

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

联系人:陈竹林 联系电话:0592-6160300

附件3:华侨大学生源地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受理申请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