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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厦门校区2024年度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及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表时间]:2023-11-10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厦门校区2024年度大学生

医疗保险参保及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283号)、《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厦医保〔2022101号)和《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机制的通知》(厦医保〔202393号)文件要求,现启动厦门校区2024年度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及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登记

为保障学生医疗权益,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校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若在校学生为医疗救助对象,因已在户籍地资助参保,可以不在学籍地参保。根据《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机制的通知》(厦医保〔202393号)要求,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现已完成参保登记,学生可登录“厦门税务”APP、“闽政通”APP或“i厦门”APP,点击“社保服务”,选择“参保信息查询”功能进行查询。

二、已参保学生缴费标准及流程

已登记参保学生需及时缴纳新一年度医保费用,缴费成功后方能正常享受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24年度医保集中缴费时间为2023915日至1231日,请参保学生1231日前自行缴纳医保费用。参保人在集中缴费时间内完成缴费,可从202411日起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

(一)缴费标准: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标准为770/人,个人缴费标准为430/人。

(二)缴费流程:2024年度我校学生医保费用缴纳方式继续为“自缴”模式,学校不收取转缴医保费用。自缴模式具体操作见下(选一即可):

1.一卡通委托代扣:通过“厦门税务”APP、“i厦门”APP办理一卡通委托代扣手续。请采用一卡通委托代扣方式缴费的参保人员,务必确保有关银行卡里存有足够的金额。在办理委托过程中若遇到委托失败等问题,可以拨打银联客户服务电话95516。在线委托请务必核对清楚个人信息,避免委托错误。

2.掌上申报缴费:未办理一卡通委托或办理一卡通委托但因余额不足等原因未扣款成功的参保学生,可登录“厦门税务”APP“闽政通”APPi厦门”APP,使用“社保申报缴纳”功能在线缴费。

三、医保卡申领

成功参保的新生可自行到银行服务网点柜台或厦门税务APP线上申领新一代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已有新一代厦门市社会保障卡(医保卡)者在参保成功且缴费后可继续使用原卡,无需重新制卡。

四、注意事项

1.对于已经参加其他省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基本医疗险或国家实行的其他形式的医疗保险的学生,需在其原登记参保的地税部门申报停保后才能参保和缴费,停保需一定工作日生效,请提前五个工作日申请停保。

2.参保学生应关心关注自己的参保状态,及时查看参保是否成功(厦门税务APP--社保业务—参保信息查询),并及时缴纳医保费用。

3.本次集中参保学生的医疗保险待遇,正常缴费成功后于20241月份生效。未集中参保或正常缴费的同学,医保待遇生效时间按社保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4.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大学生的关心与呵护,各学院应熟悉医保政策,广泛宣传,将本通知内容落实到每一名学生,并认真做好参保缴费工作,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5.如有其余未尽事宜,请联系厦门校区学生办事大厅医保窗口。涉及政策相关的,可咨询以下相关部门:

参保缴费问题请拨打厦门税务咨询热线:12366

厦门市医疗保险待遇及报销问题请拨打厦门社保咨询热线:0592-123455再转1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官网:

http://xiamen.chinatax.gov.cn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lbz.xm.gov.cn/

 

 

 

学 生 处

2023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