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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预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表时间]:2023-11-17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有关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度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预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条件

申请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我校全日制港澳及台湾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华侨本科生。评审根据《华侨大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华侨大学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申请表和推荐表,并附上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及2022-2023学年成绩单、获奖证明等材料一份(以上材料可提交电子版为主),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推荐。预评审期间不下达奖学金指标,学院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评审细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排序推荐(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分开排序),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

3.学校复核。学生处在上级部门下达名额指标后,组织评议小组进行复核,以相关老生基数、推荐排序和申请者情况等为参考依据,确定建议获奖学生名单经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部门审批。

三、评审进度

1.学生申报及学院审核时间:1117-23

2.学院集中公示时间:1124-27

3.学院推荐上报截止时间:1128

四、注意事项

1.112812:00前,学院将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xscjwszx@hqu.edu.cn

2.根据学校复核结果,在公示期间,学院对标提交公示对象的申请表电子版及纸质版(按照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分类归整,申请表文档以“推荐序号+学生姓名”命名)。

3.奖学金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质量要求高,请各学院做好宣传发动、审核公示及推荐工作。12月中下旬,学院将入围建议获奖名单的学生申请表、推荐表、个人成绩单、佐证材料等电子版按照一人一个文件夹归整,随同学院评审会议记录、公示通知及答疑等材料电子版一并提交学生处。学生处将组织召开奖学金评审工作总结会,推进各学院评审工作经验交流。


附件:1.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填表说明

3.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4.《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填表说明

5.教育部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推荐表

6.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本科生)

7.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研究生)

8.台湾学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本科生)

9.台湾学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研究生)

10.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11.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学生处

2023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