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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园日常管理细则 (修订)

发布者:[发表时间]:2022-09-23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华侨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创建安全、有效、和谐的创新创业环境,保证创新创业项目正常运营,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章 入园管理

第二条 入驻程序

1.拟入驻园区的项目负责人向园区管理部门提交以下相关材料(一式一份):

(1)华侨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入驻申请表;

(2)创新创业计划书;

(3)创新创业团队自身相关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

(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

(5)其他有关创业项目的证明材料(团队获奖情况、获得专利、发明等知识产权情况);

(6)在校生提供家长知情书。

2.材料评审通过后,园区管理部门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入园协议,发放入园证、门禁卡、办公室钥匙等,所有项目成员在园区开展活动务必佩戴入园证。

第三条 入园管理

1.项目入驻园区后,必须保证能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保证成员出勤率,并且指导教师应定期到园区对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进行指导;

2.入驻项目在园区内只能开展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活动,严禁开展与申报项目无关的其他商业经营活动;

3.入驻项目应在指定区域内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不得私自占用园区内公共区域;

4.入驻项目不得擅自对园区内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5.入驻项目的桌位设计要规范化与个性化相结合,整体空间布置美观大方;

6.入驻项目可利用园区公共空间举办活动,需提前一周向园区管理部门申请审批;

7.入驻项目如造成园区免费提供的办公设备设施损坏,应按照物品的损坏程度及实价进行相应的维保和赔偿。

第四条 经营管理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园区各项规章制度和入驻协议规定;

2.入驻项目合法经营,诚信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入驻项目应及时准确地向园区管理部门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园区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4.园区对入驻项目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邀请创新创业导师进行指导;

5.园区管理部门为入驻项目提供政策咨询,并积极争取各类优惠政策和资源帮扶。

第五条 安全管理

1.创新创业园开放时间与学校教学校历安排一致,原则上寒暑假不开放。每天作息时间为8:00-22:00,创新创业个人或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园区作息时间,不得擅自转让复制门禁系统卡或者在园区通宵开展活动,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2.创新创业个人或团队成员离开园区时必须做到关闭电源,关好门窗,妥善保管自身物品;

3.创新创业个人或团队成员应遵守园区安全用电规则,严禁在创新创业园内聚餐,不得在园区内使用明火或使用任何违禁电器,如:电火锅、电磁炉、电取暖器等,以免产生安全隐患;如果违反,按学生行为规定进行处分。

4.由于入驻项目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的,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创新创业个人或团队自行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创新创业个人或团队成员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第一时间向园区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条 卫生管理

1.创新创业个人或团队应保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并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2.创新创业个人或团队务必参加每月一次的园区大扫除,共同营造干净文明的园区环境;

3.园区公共区域卫生实行轮值打扫制度,具体由园区管理部门统一安排。


第三章 项目的考核与结果应用

第七条 入驻项目的考核

1.园区管理部门将在每年6月份对入驻项目进行年度考核。

2.考核依据《华侨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入驻考核标准》进行评分,评分标准实行累计制,并根据当月不合格记录进行相应减分。

3.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种。入驻团队在评估考核中,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并勒令退出创新创业园:

(1)创新创业个人或团队入园后,未能按照要求在园区内开展工作,一个月内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划定办公区域经常处于空闲或者关闭状态者;

(2)未能按时向园区管理部门上报相关材料,或所上报的材料内容不真实,通知整改无效或态度恶劣、拒不配合者;

(3)创新创业个人或团队成员因人为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园区秩序混乱或财物损失者;

(4)入驻项目负责人或成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5)入驻项目负责人退学或注销学籍者;

(6)私自转租、转让他人经营者;

(7)从事与申报创业项目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8)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者;

(9)因安全或卫生问题,受到两次及以上通报者;

(10)私自以华侨大学或华侨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等官方名义进行个人或团队的等级申报、资金融资、商业合作者。

(11)其他情况,如恶意经营造成恶劣影响者。

4.考核时需提交本项目的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报表、团队人员花名册、团队成员在创新创业方面获得的相关荣誉、项目入园后运营阶段性成果等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八条 考核结果的应用

1.园区管理部门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出优秀、良好及合格等级,依据考核结果给予项目一定的创新创业扶持资金,并颁发相应等级荣誉证书。

2.组织优秀个人或团队到校外进行考察学习;

3.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勒令一周内办理退园手续。


第四章 项目的退出

第九条 创新创业项目的退出分为协议期满退出、自动申请退出和勒令退出三种情况。

1.协议期满退出。入驻项目与园区协议期满后,由负责人到园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2.自动申请退出。因入驻项目内部问题,项目负责人向园区管理部门提出退出申请,经过审核批准后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退出。

3.勒令退出。对严重违反园区管理规章制度、考核不合格或孵化失败的项目,园区管理部门可提出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勒令退出。

4.办理退出手续需交还入园证、门禁卡、钥匙等入园时统一分发的物件,与园区管理部门交接好固定资产设备。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华侨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原《关于印发<华侨大学大学生创业园日常管理细则>的通知》(校学〔2014〕6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