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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的通知

发布者:[发表时间]:2016-06-01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做好2016届毕业生助学贷款还款确认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还款规定

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在毕业前必须与银行签订《资料确认书》等协议,提供毕业后的有效联系方式、就业去向、还款计划等信息。

根据《华侨大学陈进强贷学金实施细则》(2010年8月修订)规定,毕业前原则上应该结清贷学金。如确有困难的,应于毕业后两年内结清,并根据其申请贷款时所填写的《承诺书》中的承诺,毕业证书由学校暂为保存,待所有贷款还清后再予发放。

二、手续办理

贷款毕业生可根据自己情况,办理以下手续:有还款能力的毕业生可选择一次性清偿贷款;无法结清贷款的毕业生需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继续升学的毕业生可办理贴息手续。

(一)一次性清偿贷款手续

6月10日前,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可持身份证和银行卡到经办银行柜台一次性清偿贷款,获得陈进强贷学金的毕业生可到学生事务办事大厅(泉州校区:金川活动中心一楼;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二楼)办理还款手续。如及时结清贷款,无需再办理毕业生还款确认,否则应先办理还款确认手续,但不影响后续结清贷款。

(二)还款确认手续

1.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手续的办理

携带本人身份证、还款账号(厦门中行要求中行银行卡;泉州中行要求携带银行存折,或者登记有个人银行账号的对账簿、业务办理凭单等),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附件)办理还款确认手续。

2.陈进强贷学金还款确认手续

毕业前无法一次性偿还贷学金的毕业生请于6月6日-6月10日前到学生事务办事大厅办理还款确认手续。

(三)展期手续

6月2日起,升学的学生携《录取通知书》原件,可向学院提出展期申请(表格在学生处主页下载),经学院核实盖章,报送学生处审核(办理地点在学生事务办事大厅)。

6月15日前,办理展期的贷款毕业生携展期申请、《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银行存折(或登记有个人银行账号的对账簿、业务办理凭单等)到经办银行办理展期手续。根据规定,如逾期,银行将不再办理升学贴息手续,并必须完成还款确认手续,否则将影响离校手续办理。

三、几点重要说明

1.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手续,非特殊原因不能延误,所有相关毕业生应在办理离校手续前办好上述相关手续,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责任自负

2.因实习等原因无法到校办理手续的毕业生,在6月15日前自行前往各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各学院结合本学年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做好毕业生的诚信教育和征信知识普及工作;

4.获贷毕业生名单(含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陈进强贷学金)将通过其它方式发送至各学院负责老师处,各学院应及时做好名单反馈工作;

5.对于转专业的同学,转入与转出学院应做好协调通知工作,其中转校区的同学须回转专业前校区进行毕业确认。

附件:国家助学贷款办理还款确认时间安排表


                                 学生处

                                  2016年6月1日

附件


国家助学贷款办理还款确认时间安排表

申请泉州中行国贷学生:

6月3日(周五)下午14:30—17:00

地点:经4-2

联系方式: 吕老师 0595-22693594


申请厦门中行国贷学生:

6月6日(周一)下午14:30-17:00

地点:C1-203

联系方式:陈老师、林老师 0592-616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