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福建省2021年选调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表时间]:2020-11-20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党委: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中选拔选调生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204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1年选调生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名额及范围

全省2021年计划选拔选调生450名,接收安排选调生所需的行政编制,由各地各单位在本级或本单位行政编制限额内统筹解决。

(一)计划从省内外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博士优秀毕业生中,选拔选调生50名。

(二)计划从省内外部分高校的福建生源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优秀毕业生中,选拔选调生400名,其中:党政类348名,法院类30名,检察院类22名。

(三)我校今年选调生分配名额25名,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按分配名额1:10的比例以及山区沿海、男女生合适比例,学校将最多可推荐250名毕业生参加选调生选拔考试。博士研究生报考选调生的名额单独计算。

二、选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5年11月及以后出生,以下类推),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

(三)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奉献,志愿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

(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品学兼优,作风朴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五)2021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毕业生,学习勤奋刻苦,专业基础扎实,学业成绩优良。本科生必须是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不含春季高考)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须在2021年1月1日—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必须是参加统一招生考试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须在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六)身体、心理健康,能够适应基层工作和生活环境,身体状况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七)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大学学习期间应担任学生干部。(1)沿海(包括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生源的本科生,担任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或校级团委、学生会副部长、院(系)级团委、学生会部长以上职务不少于1学年;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或院(系)级团委、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2学年。(2)山区(包括三明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下同)生源的本科生,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或院(系)级团委、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1学年。(3)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包括:永泰,云霄、诏安、平和,建宁、宁化、泰宁、清流、明溪,顺昌、浦城、光泽、松溪、政和,武平、长汀、连城,霞浦、寿宁、周宁、柘荣、古田、屏南,下同)生源的本科生,担任班委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1学年。(4)硕士研究生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应担任班委以上学生干部不少于1学年。

(八)党政类本科、硕士选调生,在同等条件下,侧重选调经济贸易类、土建类、财政金融类、环境生态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会计与审计类等专业的毕业生。法院、检察院类本科、硕士选调生,仅限于法律专业毕业生报考,其中:沿海生源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受疫情影响,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推迟进行,参加该考试但考试结果未明确的,也可报考沿海地区法院、检察院类选调生,考试结果公布后,通过者及时将成绩通知单传真到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公室,并确认选调资格,未通过者取消选调资格);山区生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调。

对具备上述条件的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具有参军入伍经历和少数民族的优秀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调。

对革命老区、中央苏区给予适当倾斜,对具备上述条件的革命老区县、中央苏区县生源的优秀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调。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含报考非定向研究生取得全日制学历,但行政关系或工资关系仍在原工作单位的)、现役军人和自学考试、函授教育、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等毕业生,以及按全日制教育方式培养、但学历证书明确为“非全日制”的应届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在校学习期间受过处分的,以及存在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推荐报考。

三、选调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一定程序开展选调工作。

(一)学生自主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0日8:00起至12月10日24:00止。

2.报名网址:福建人才联合网(网址:www.fjrclh.com)“福建省2021年选调生报名系统”。

3.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号注册报名务必记牢个人登录的用户密码,以便今后查询体检结果、考试成绩、考核名单、选调通知等信息,同时按照2021年选调生报名系统填报注意事项》附件2如实在系统中填写《福建省2021年选调生申请表》,并在相应位置上传1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4.填报志愿:本科生、硕士研究生选调志愿类别分为党政、法院、检察院3类,每位考生仅限报其中1类,原则上按照生源地(即参加高考时本人户籍所在地)填报志愿地区。博士研究生在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基础上,实行“双向选择”,不受生源地和选调类别限制。

(二)资格审查

各学院收取学生相关佐证材料,并对毕业生填写的《福建省2021年选调生申请表》进行审查,同时严格按照格式要求,填写《华侨大学2021年选调生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1)。各学院于12月15前将汇总表与佐证材料交至学生教育与发展中心,同时将汇总表发至邮箱:jyk@hqu.edu.cn。

待学校审核完毕后,12月18日前,学院需报送由毕业生本人签名、学院党委签署“同意推荐”并盖章的《福建省2021年选调生申请表》一式三份至学生教育与发展中心。

(三)人选推荐

学校将参考学院的推荐意见,根据毕业生的综合素质情况,报分管校领导,会同组织部、纪检等相关部门对全体报名人选进行审核,按选拔计划数1:10的比例和山区沿海合适比例、男女生合适比例初步确定推荐参加考试的人选,并上报省委组织部复核。

(四)人选公示

通过省委组织部复核确认拟推荐的人选,学校将通过学生处网站、学校公告栏等对相关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学校报送材料

2021年1月8日前,学校将《福建省2021年选调生推荐人选花名册》和《福建省2021年选调生申请表》(各一式三份)报送省委组织部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办公室。

(六)缴费

自今年起选调生考试不再收取报名费。

(七)发放准考证

20211月11 日至1月15日,学生处统一打印、分发准考证

(八)考试时间、地点

2021年1月20日(星期三)下午在福州大学(旗山校区)进行选调生资格考试。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时间为下午2:00—5:10,其中2:00—3:30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3:30—5:10为《申论》考试。博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申论》,考试时间为下午2:00—5:10。

本次考试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招考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准时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通报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和学生工作处。

四、其他事项

(一)毕业生必须详实准确地填写《福建省2021年选调生申请表》,并对所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复核时,如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有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将取消该毕业生的选调资格。

(二)学生所有填报信息均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提交的各类证书及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等佐证材料均须使用A4型复印(打印)纸,并保持纸面整洁。

(三)各学院要积极做好本年度选调生宣传报名工作,加强政策宣讲与问题解答,大力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参与选拔,重点加强对山区生源学生、经济金融类学生与理工类学生的动员,同时兼顾男女生比例。

 

附件:

1.华侨大学2021年选调生资格审查汇总表

2.2021年选调生报名系统填报注意事项

3.福建省2021年选调生选拔工作公告

4.2021年福建省本硕选调生资格考试推荐名额分配表

5.2021年福建省本硕选调生接收名额计划安排表

 

党委学工部

党委组织部

                                                                               202011月19

 

  •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