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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聘兼职辅导员的通知

发布者:[发表时间]:2020-09-02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招聘兼职辅导员的通知

各学院:

为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优化辅导员队伍结构,根据辅导员的配备情况补充部分兼职辅导员。现面向全校优秀高年级本科生和研究生公开招聘兼职辅导员若干名,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2.坚持个人综合素质与辅导员工作性质相结合。

3.坚持应聘个人与学校双向选择相结合。

二、选聘对象

1.在校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2.特别优秀的在校全日制高年级本科生。

三、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高,须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2.学习成绩优良,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

3.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合作意识和奉献精神,身心健康,道德高尚,品行端正,作风严谨务实;

4.有一定的口头与文字表达能力、独立观察与分析能力、良好的组织协调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能较好地处理好兼职工作与专业学习和科研任务的关系,能承担至少一年兼职辅导员工作。

应聘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在同等情况下,具有兼职辅导员工作经验者,或持有心理咨询、就业指导等专业资格证书者,或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录用。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831-920日,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须填写《华侨大学兼职辅导员应聘登记表》(见附件1),并将详细的学习或工作经历、有关奖励、资格证书等材料提交至学院党委。

招聘采取考核、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学院成立考核面试小组,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二)面试

921-928日,学院考核面试小组负责对面试学生进行面试工作。重点考察面试学生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临场反应能力、仪态仪表以及应聘者对学生工作的认识和态度等。

(三)公布录用结果

930日前,学院完成评审及公示工作,公示后将拟录用兼职辅导员的《华侨大学兼职辅导员应聘登记表》(附件1)、《华侨大学兼职辅导员拟录用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学生教育与发展中心,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jyk@hqu.edu.cn。学生处发布录用结果。

五、工作职责

工作要求及职责具体参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及《华侨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规定(试行)》。

六、聘期及考核

1.正式录用人员安排由各学院调配管理,学生处备案。每学年为一个聘期,经考核合格者,颁发聘用证书,符合续聘条件者可连续聘用,直至学生毕业离校。

2.兼职辅导员实行坐班制,除上课时间和导师要求的学术活动时间外,均应按专职辅导员的要求上班。

3.每个聘期结束后,各学院要对本学院兼职辅导员参照《华侨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本人自述、民主测评及学院党委考评相结合的形式。

七、聘期待遇

1.兼职辅导员工作期间,学校逐月发放工作补贴,补贴标准为1500/月(寒暑假除外)。各学院按辅导员工作情况填写《考勤表》(见附件3),报学生处进行发放。

2.学生担任兼职辅导员工作满一年,考核合格,毕业后自愿申请担任专职辅导员,学校新聘专职辅导员时视业绩优先推荐。

3.学院要积极为兼职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创造便利,将兼职辅导员与专职辅导员同等对待。

附件: 1.华侨大学兼职辅导员应聘登记表

2.华侨大学兼职辅导员拟录用人员信息汇总表

3.华侨大学兼职辅导员考勤表

4.华侨大学兼职辅导员名额分配表

                                            学 生 处

                                                20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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