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鼓励外国留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学有所成,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度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合作[2019]17号),学生处拟定评选、推荐2019/2020学年度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1.被推荐者应为华侨大学在读全日制本专科留学生;
2.自觉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备良好的个人品质,入学以来,无违规违纪处分;
4.社区表现量化考评结果排名不在本楼栋住宿生的后30%,或虽居楼栋后30%但不低于98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
5.入学以来学习成绩排名在全班前40%(若境外生单独成班的,则入学以来学习成绩排名位列全班前25%);
6.中文授课为主的学历生的中文能力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四级及以上水平(汉补阶段除外);
7.2019/2020学年未获得中国政府或其他校外组织奖励资助。
8.在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生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予以优先推荐。
二、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留学生填写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护照复印件、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汉语能力证书复印件及入学以来成绩单等材料,于8月27日12:00前提交所在学院。
2.学院推荐:学院结合学生申报情况和名额分配情况(附件1),于9月3日12:00前向学生处择优推荐建议名单候选人,将学生申请材料(一人一册,含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护照复印件、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汉语能力证书复印件、入学以来成绩单等,复印件均需加盖学院公章并注明“系原件复印”)及候选人花名册(附件3)报学生处外国留学生发展中心(泉州校区交至金川活动中心1楼学生事务大厅,厦门校区交至A区2楼学生事务大厅),并将学生申请材料扫描件(一人一个压缩包)和候选人花名册电子版汇总打包以“学院+2019/2020学年度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推荐材料”命名发送至xscjwszx@hqu.edu.cn。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92-6160355。
3.学生处复核:学生处在根据《华侨大学自主招收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华大学〔2017〕52号)进行复核后,向福建省教育厅报送建议名单。
三、注意事项
推荐时间紧,奖金额度大(本科生奖金为3万元/人/学年),请学院高度重视,做好相关组织申报、评审公示及推荐工作。
附件:1.2019-2020学年度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2.2019-2020学年度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3.2019-2020学年度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候选人花名册
学生处
2019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