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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发放造表的通知

发布者:[发表时间]:2019-06-17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关于201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8〕466号)《关于发放201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9〕27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奖学金发放造表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教育部2018年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本科生获得者(见附件1)。研究生部分见研究生院另行通知。

二、工作进度安排

1. 6月25日12:00前,各学院完成造表提交学生处港澳台侨学生发展中心(泉州校区交至金川活动中心一楼学生事务办事大厅港澳台侨学生事务窗口,厦门校区交至行政研发大楼二楼学生事务办事大厅港澳台侨学生事务窗口)。

2.学生处尽快完成审核,待教育部划拨经费到学校账户后,提交财务处审批发放。

三、注意事项

1.信息完备、准确。请各学院根据样表(见附件2)填写奖学金发放花名册,并经获奖者本人签字确认,若因事不在校者,经与本人确认后可代签。(姓名一栏需要与学校教务系统显示信息保持一致,如简繁体等)

2.材料提交规范、及时。请相关学院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纸质版经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章后提交财务处记账联和学生处存根联,其中经办人及负责人签字须手写签名;电子版命名为“学院+2018年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发放花名册”发送至xscjwszx@hqu.edu.cn

3. 继续加强管理。获奖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获奖资格并及时填写信息备注表(见附件3)上报学校。

(1)有反对“一个中国”、“一国两制”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4.因相关经费暂时尚未到账,为保证后续奖金的有序发放,请获奖的准毕业生勿注销学校绑定的银行卡。

四、证书发放

1.获奖证书将由学校统一制作后发放,若学生信息与学校发文(见附件1)不一致,请学院汇总需要修改信息字段,填写信息备注表,一并报送。

2.各学院于6月26日安排学生干部,带上学生证件,到学生处港澳台侨学生发展中心(泉州校区:金川活动中心一楼学生事务办事大厅港澳台侨学生事务窗口;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二楼学生事务办事大厅港澳台侨学生事务窗口)领取。

联系人:赖玉城,0595-22690097。

附件:

1. 获奖文件

2. 201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发放花名册(样表)

3.信息备案表

学生处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