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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教学科研单位学生工作业绩考核细则

发布者:[发表时间]:2019-04-09 [来源]:学生教育与发展中心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激发学院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学生工作健康、快速发展,特制订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具体为:

(一)加强统筹,突出融合。考核工作在现有的学生工作先进学院评比和五四红旗团委评比的基础上进行,加强学生工作的统筹,不增新项目、不增新工作,努力实现考核工作与现有工作的紧密结合,引导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育人格局。

(二)量化指引,重在平时。业绩考核将根据学生工作的主要内容制定指引性指标体系,将考核重点放在平时,指导各学院按照指引性指标体系开展工作。

(三)突出特色,体现业绩。按照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的要求,引导学院根据学生、学科、学院特点,深耕育人,突出工作特色,彰显工作成效。

二、指标体系

结合目前已有评选,制定指引性指标体系,分别为:

(一)华侨大学学生工作先进(特色)学院评选暂行办法

(二)华侨大学五四红旗团委评选暂行办法

以这两个指标体系作为教学科研单位业绩(学生工作部分)的考核标准,分别与两年一次的学生工作先进学院评比和五四红旗团委评选汇报相结合。

三、考评办法

(一)学生工作先进(特色)学院考评

1.逢评选学生工作先进(特色)学院年(奇数年)则以《华侨大学学生工作先进(特色)学院评选暂行办法》为基础,学校考核小组按照5分(优秀)、3分(良好)、1分(合格)的评分方式现场评分,并按照(原始分×100÷满分(即5×评委数)的公式得出各学院考核成绩并由此确定考核等级;若出现学院得分相同,则以最高分(5分)数量相较确定排名,并以此类推。考核成绩按照百分制折算比例并排序,作为学院业绩考核最终成绩。

2.学生工作先进(特色)学院评选中,学院可根据自身工作特点,选择特色单项工作进行申报与汇报,评委将就其申报的特色项目进行评分,与其他学院同等开展评选。

3.学校组成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开展。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党委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学生教育与发展中心、港澳台侨/外国留学生发展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社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学生活动辅导中心)、党委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财务处、研究生院、教务处、社会科学研究处、保卫处、后勤处、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校团委、创新创业学院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组成。

(二)五四红旗团委考评

逢评选五四红旗团委年(偶数年),则以《华侨大学五四红旗团委评选暂行办法》指标体系为基础,计算各学院得分并以此为依据进行排名。学校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以五四红旗团委最终考核成绩确定当年度学院学生工作考核等级

四、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华侨大学学生工作先进(特色)学院评选暂行办法

              2.华侨大学五四红旗团委评选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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