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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学生活动费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发表时间]:2019-03-19 [来源]:学生教育与发展中心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学生活动费的管理,规范学生活动费开支,促进学生活动的有益发展,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华侨大学工资收入外其他津补贴发放管理办法暂行办法》(华大人〔201870号)、《华侨大学财务报销管理规定》(华大财〔20135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生活动费的各使用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活动费是指纳入学校预算收支的所有学生活动经费,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各学院采取项目管理设立的学生活动专项资金。

第四条 学生活动费在使用过程中应执行预算管理,控制学生活动费支出规模。


第二章 预算经费划拨及管理

第五条 学生活动费的预算划拨。

(一)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的学生活动费按照校内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在当年度末根据下一年度的实际需求提出预算申请,学校结合国家有关规定与当年财力状况审批后,财务处按照实际批复的预算控制数划拨。

(二)各学院的学生活动费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含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根据学校预算划拨实际情况与人均学生活动费标准划拨,每年3月份,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根据财务处下拨经费情况统一划拨。

第六条 学生活动费使用和管理职责。

学生活动费按项目管理,各部门或学院负责人为项目审批人,各单位学生活动费审批人是学生活动费的直接责任人,对学生活动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依法、据实报销学生活动费。

各单位学生活动费审批人对使用本单位学生活动费人员的具体经费使用承担审批和监管责任;各单位学生活动费审批人应加强宣传和落实学生活动费管理办法,督促、审查学生活动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相关性。


第三章 经费开支原则及支持类型

第七条 学生活动费开支原则。

学生活动费主要用于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组织管理学生事务、开展各种校园文化体育活动及学生科创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就业创业和生涯教育相关活动等。

学生活动费应做到专款专用,活动支出必须以学生为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学生活动费用于与学生无关的其他活动,不得用于聚餐、接待、加班费。

第八条 学生活动费支出类型。

(一)文体用品类,用于学生活动筹备组织过程中的物资消耗,主要包括:办公用品、文体用品、报刊杂志订阅、图书资料、电子音像制品、文创制品等。

其中活动所涉及的奖品支出要求:1.可发放奖品的活动主要指与学生思政教育、文体发展、社会实践活动、就业创业和生涯教育的相关比赛、竞赛类活动。如果活动发放奖金,原则上不再另发奖品。2.奖品以学习、办公用品为主,单价控制在100元以内

(二)宣传制作类,用于学生活动筹备组织过程中的宣传、学习以及日常学生组织建设,主要包括:海报、传单、资料印制,读本编印费,表彰用品、画册、请柬、展板、横幅制作等。其中表彰用品主要指学生活动需要颁发的荣誉证书、奖状、奖牌、奖杯等。

(三)外出活动类,用于学生在学生活动筹备组织过程中实际产生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等,主要包括:活动期间根据实际需要产生的飞机、动车、高铁、出租车、公交、地铁、租车费用等。其中活动派车应优先使用校内车辆,在校内车辆不足的情况下经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同意,可使用校外车辆,但须符合校内公务派车要求。支出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华侨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华大财〔201637号)执行。

(四)劳务奖金类,用于支付学生活动筹备组织过程中产生的教师劳务与学生奖金,主要包括:讲课费、评审费、比赛奖金等。此类经费应严格按照《华侨大学工资收入外其他津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华大人〔201870号)执行。

学生活动的各类比赛以发放奖品为主,部分学生素质教育活动如需发放奖金,应提前做好预算,一等奖一般不超过800/人(团队),二等奖一般不超过600/人(团队),三等奖一般不超过400/人(团队)。

(五)其他费用,用于学生活动的其他类型合理支出,主要包括:部分校内大型活动使用的服装购买(含设计制作)及租借费用、灯光音响等设备租用费、活动音视频制作费、演出化妆费、学生干部培训会议报名费、活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邮寄快递费、礼仪用品、工作餐等。此类支出应执行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厉行勤俭节约,避免铺张浪费。

其中部分校内大型活动使用的服装购买(含设计制作)及租借费用包括:校运动会等各类大型校级体育类赛事,校合唱比赛、校一二·九新生文艺汇演活动等大型校级文艺类赛事。服装购买单价一般控制在150元以内,鼓励循环利用,避免浪费。如服装须发放给学生个人,报销标准不超过75元。

其中的礼仪用品主要指各类学生献礼、扫墓或纪念先烈活动中可能使用的鲜花花束、花篮、花圈等。

工作餐的报销参照《华侨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华大综〔201498号)等文件执行,报销时除相关票据外还应附用餐人员名单,报销标准原则上不超过25/人。


第四章 经费审批、报销及监督检查

第九条 学生活动费的审批。

学生活动费应按照活动项目,由本单位学生活动费使用人员向项目审批人或单位负责人提出活动开展、经费使用、报销申请。单项活动预计开支超过5000元的,活动前需列活动方案和活动预算详情,由各单位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批准后,开展活动及办理报销手续,并在活动筹办过程中严格执行预算标准。

第十条 学生活动费的报销。

(一)学生活动费报销的具体规定参照《华侨大学财务报销管理规定(华大财〔201352号)》执行。

(二)报销票据要求。

1.发票应根据业务据实详细开具,开具原始品名、单价、数量,无法开具详情的发票如定额发票、文印发票等还应取得由商家开具并盖章的明细清单。

2.报销时需注明活动名称,发放奖品、奖金的应附表彰决定、获奖名单、相关签报及签领表,发放服装的应附相关文件和签领表,签领表须由单位领导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并与活动产生的其他费用一起报销。

3.校外人员劳务的费用原则上采取转账方式支付给个人,通过《华侨大学其他劳务费(评审费)领取表》发放。

(三)活动物品应遵循按需购买、循环使用的原则,注重合理使用,避免浪费。相关货物服务的购买应按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采购程序办理。

(四)活动结束后须由校内相关工作人员报销,学生可以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但不能以学生名义直接办理。

(五)活动结束后原则上应在当学期完成报销工作。在报销时应汇总本次活动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支出,并在报销单上备注该活动项目的完整名称。

第十一条 学生活动费使用单位应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处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以保证学生活动费使用的合法、合规、合理。


第五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财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