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第十一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表时间]:2019-04-09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十一届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现就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1.原则上应为我校在编在岗的专职辅导员,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长期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政治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师德师风优良,能够坚持“四个相统一”,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学生“四个引路人”。
 3.
业务能力过硬,能够很好地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恪守职业规范。在专业化职业化成长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果。育人实效突出,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特色、有亮点。获得过省级以上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荣誉奖励,参加过省级以上辅导员工作专业培训。
 4.
参与推选时须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3年,且事迹应主要集中在近三年(2016年起)。已获得往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辅导员不再参与推选;已获得“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荣誉称号的辅导员自获奖之日起两年内不再参与推选。

二、推荐方式

我校可推荐1名候选人参评。符合条件的辅导员可经由学院推荐向学生处申报,原则上每个学院推荐人数不超过1人,学校将择优上报。

三、准备材料

1.报名表和汇总表。(纸质版和word文档电子版)

2.个人事迹材料。不低于3000字,应包括个人简历、工作思路、育人实效、经验总结等方面内容,标题要凝练概括推荐人选事迹。(纸质版和word文档电子版电子版,不要在文档中插入图片)

3.数码照片。电子版的证件照(12.5*3.5cm413*295像素)和生活照各1张(像素不小于1024*768),格式为JPG

4.所带学生联系方式。(纸质版和word文档电子版,要求是所有所带学生的联系方式)

5.无需报送光盘、视频等其他材料。电子版材料打包命名为“华侨大学-XX学院-辅导员姓名”。单个邮件大小不能超过30M。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邮箱jyk@hqu.edu.cn。纸质版材料交至两校区学生教育与发展中心(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616,泉州校区金川活动中心)
 
四、推荐截止时间

请各学院411日(周四)下午16:00前报送推荐人选材料,逾期视为放弃。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把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政会和学校思政课教师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引向深入,推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培养选树新时代高校辅导员先进榜样,充分展示新时代高校青年群体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推选工作。对推荐人选进行全方位考察,保障真实性和代表性。确保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培优选优原则,公平有序进行。


联系人:胡璐

联系电话:0592-6160345

 附件:1.报名表

       2.汇总表


党委学工部 

201948


  • 附件【附件2.doc】已下载
  • 附件【附件1.docx】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