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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9年度华侨大学香港青少年教育基金会李圣根教育基金的通知

发布者:[发表时间]:2019-03-18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帮助经济暂时困难的香港学生完成学业,激励香港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增强香港学生的家国情怀,学校设立“华侨大学香港青少年教育基金会李圣根教育基金”。现将2019年度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申请对象:我校就读的全日制香港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二)资助标准:每年资助困难学生150名,资助金额为2000元/人。

(三)基金来源:由福建省政协委员、香港青少年教育基金会施教斌创会主席发起;由福建省政协委员、香港信义玻璃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香港青少年教育基金会李圣根创会副主席捐资设立的。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一国两制”;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5.教育基金申请者,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申请资格。

(1)当年度内因违规违纪,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社区表现量化考评结果排名在本楼栋住宿生的后30%且低于98分。

(二)具体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本科生入学累计学习绩点原则上不低于2.3。研究生学习成绩合格,且在学习上有明显进步。

2.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香港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资助者;

(2)申请者是香港公共屋邨住客;

(3)虽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况,但家庭经济确实困难者,申请时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家庭收入证明。

(三)优先条件

1.积极参加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学生活动等工作并表现突出的;

2.担任校、院、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工作表现突出的。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1.学生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申请表(附件1),一式二份;随表提供学生申请自述(不少于500字)、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香港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资助者或香港公共屋邨住客(三个月内公屋住址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入学以来总成绩单各一份,报学院审核。

2.申请材料填写规范,学院、班级等信息按照全称填写,家庭地址及电话栏中需填写香港居住地址及本人香港地区所使用的电话或家庭联系电话。

(二)学院推荐

各学院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根据评审办法组织初审,公示后确定推荐名单报学生处港澳台侨学生发展中心。

(三)学校审定

学生处组织评议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名单,并向捐赠人汇报教育基金评发情况。

四、教育基金的发放和教育管理

(一)正式发文后,学校将根据教育基金拨付情况,按照相关程序一次性发放给学生。

(二)对于获资助的香港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获资助资格。

1.有反对 “一国两制”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发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三)获资助学生应按照学校要求,提交心得感言等材料,并合理使用教育基金。

五、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于4月3日12:00前将申请表、推荐汇总表(附件2)各一份报送至学生处港澳台侨学生发展中心(泉州校区交至金川活动中心一楼学生事务办事大厅港澳台侨学生服务窗口,厦门校区交至行政研发大楼二楼学生事务办事大厅港澳台侨学生服务窗口)。电子版汇总表命名为“学院+香港青少年教育基金会李圣根教育基金推荐汇总表”,发送至xscjwszx@hqu.edu.cn

2.联系人:泉州校区赖老师,0595-22690097;厦门校区张老师,0592-6160355。

附件:1. 香港青少年教育基金李圣根教育基金申请表

2. 香港青少年教育基金李圣根教育基金推荐汇总表

学生处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