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评选2019年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生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发表时间]:2019-03-18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暨南大学重要讲话精神,激励更多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学校决定评选2019年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生奖学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立

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每生每年8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年5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2000元。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华侨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生;

2.拥护祖国统一,热爱祖国;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5.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6.申请者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申请资格:

(1)本年度因违规违纪,曾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社区表现量化考评结果排名在本楼栋住宿生的后30%且低于98分。

(二)具体条件

1.特等奖:符合基本条件,入学以来学习成绩总排名或最新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30%(若在单独成班的境外生班级,上述排名位于班级前15%)。

2.一等奖:符合基本条件,入学以来学习成绩总排名或最新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50%(若在单独成班的境外生班级,上述排名位于班级前30%)。

3.二等奖:符合基本条件,入学以来学习成绩总排名或最新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80%(若在单独成班的境外生班级,上述排名位于班级前60%)。

4.三等奖:符合基本条件,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绩点不低于2.0。

(三)优先条件

1.在提升学校知名度和美誉度方面有重要贡献的;

2.积极参加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学生活动等工作并表现突出的;

3.担任校、院、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工作表现突出的;

三、申请及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学生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申请表(附件1)、个人学风承诺函(附件2)各一式两份,其中学院、班级等信息按照全称填写。并提交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入学以来总成绩单、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一份,报学院审核。

(二)学院推荐

学院应制定评审细则,结合申请情况和名额分配(附件3)进行初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推荐名单报学生处港澳台侨学生发展中心。

(三)学校审定

学生处组织评议小组进行复核,其中,特等奖申请者须进行答辩。按照“择优推荐,宁缺毋滥”的原则,经评议小组复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

四、奖学金的发放和教育管理

(一)表彰发文后,学校将按照相关程序一次性发放奖学金给学生。

(二)对于获奖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1.有反对“一个中国”的言论或行为;

2.有不利于港澳长期繁荣稳定的言论或行为;

3.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4.违反校规、校纪;

5.违背个人学风承诺函的言论和行为,屡教不改的。

(三)获奖学生应按照学校要求,提交获奖心得等材料,并合理使用奖学金。

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在开展初审推荐工作时,应认真制定评审细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同时,要根据港澳台侨学生的特点,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导向作用。并要考虑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的推荐比例。

2.请各学院于4月3日12:00前将申请表、个人学风承诺函、推荐汇总表(附件4)各一份报送至学生处港澳台侨学生发展中心(泉州校区交至金川活动中心一楼学生事务办事大厅港澳台侨学生事务窗口,厦门校区交至行政研发大楼二楼学生事务办事大厅港澳台侨学生事务窗口)。电子版汇总表命名为“学院+2019年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发送至xscjwszx@hqu.edu.cn

3.联系人:泉州校区赖老师,0595-22690097;厦门校区张老师,0592-6160355。

附件:1.2019年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个人学风承诺函

3.2019年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4.2019年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学生处

2019年3月15日

 

  • 附件【附件.doc】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