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鼓励香港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学校决定评选2017-2018学年林秀华香港学生奖学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根据《华侨大学林秀华香港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华大学〔2012〕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学生根据申报类别填写申请表(一人仅可申报一个奖项),并报学院初审。
2.学院推荐:学院结合申报情况和名额分配,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审核,并确认推荐名单报学生处港澳台侨学生发展中心。
3.学校评审:经林秀华香港学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并进行全校公示后确定获奖名单。
三、注意事项
请学院做好相关组织申报和评审推荐工作,于10月30日12:00前将学生申请表及推荐汇总表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至学生处港澳台侨学生发展中心(泉州校区交至金川活动中心一楼学生事务办事大厅,厦门校区交至A区二楼学生事务办事大厅)并将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xscjwszx@hqu.edu.cn,其他申请材料由学院留存备查。
附件:
1.2017-2018学年林秀华香港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17-2018学年林秀华香港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3.2017-2018学年林秀华香港学生奖学金汇总表
学生处
2018年10月17日
林秀华香港学生奖学金评审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