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第十三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表时间]:2018-03-29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十三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工作的通知》,现就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 推荐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

 2.在社会实践、学术科研、创新创业、自强不息、见义勇为、孝老爱亲、全面发展、多才多艺等方面表现突出;

 3.事迹应主要集中在2017年;

 4.原则上已获得往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大学生不再参选,已获得“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的大学生如无新的突出事迹,两年内不再参选。曾受到党和国家及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表彰的优秀大学生也可参加推选。

二、推荐方式

学生自荐、学院遴选并择优推荐到学校,原则上每院推荐1人,确有突出学生可适当放宽。学校统一筛选材料,并组织校内评选,根据评选结果择优推荐2人上报。

三、准备材料

1.报名表。包括150字个人事迹简介,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所列荣誉须为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

2.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事迹材料,字数限制2000字以内。内容包括个人简历、事迹及所获省级以上奖励等部分,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的事迹,副标题为“××学校年度人物候选人×××事迹材料”。

3.参选人两张以上电子照片。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12.5*3.5cm413*295像素);其他能够反映参选人先进事迹和个人精神风貌的生活照片(5张以内,像素不小于1024*768)。

4.所有材料以学院为单位发送电子版至jyk@hqu.edu.cn邮箱,邮件标题统一为:学院—姓名—事迹类型。例如:国际学院—张三—科技创新,单个邮件大小不能超过30M

四、推荐截止时间

请各学院41日(周日)下午17:30报送推荐人选材料,逾期视为放弃。

五、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参照往年惯例,原则上推选“第十三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10名,“第十三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和入围奖各若干名。

 

联系人:杨江龙、李守超

联系电话:0595-22693592

 

附件:1.推荐事迹类别

2.报名表

3.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三届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函

 

 

                                    学生处

2018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