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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华侨大学住宿生社区表现量化考评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发表时间]:2017-09-14 [来源]: [浏览次数]:

华侨大学住宿生社区表现量化考评办法

20178月修订)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区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全面、公正、客观地评价住宿生在社区的综合表现,强化住宿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意识,调动住宿生“做社区主人,建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建设学生社区“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生活、学习环境,特制定此考评办法。

第二条 依据本办法对入住在华侨大学学生社区的各类学生的表现进行量化考评,其结果作为表彰奖励、困难补助、违纪处理、组织发展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三条 住宿生社区表现量化考评由学生社区教育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学生社区中心)和楼栋二级学生自治组织实施。

第四条 各楼栋成立由住楼辅导员任组长,由楼栋管理人员、自律会成员组成的考评小组,负责本楼栋住宿生社区表现量化考评的具体实施工作,其主要任务有:

1.对本楼栋住宿生的日常表现进行检查、督导和管理,并记录在案;

2.对中心报送的本楼栋住宿生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教育并做出相应处理,对先进事迹进行宣传和表扬,并记入该生考评结果;

3.根据日常记录,按照考评标准给出本楼栋每位住宿生的考评结果。各楼栋应在每月10日前(节假日顺延)将本月考评结果报送学生社区中心,报送前须在楼栋公示不少于三天;

4.认真听取学生对考评工作的意见或申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条 各楼栋保证每月至少组织四次定期检查和一次不定期抽查。所有检查记录都必须按规定纳入住宿生社区表现量化考评体系。

第六条 学生社区中心成立考评领导小组,负责考评的管理工作,审核各楼栋每月报送的考评结果并存档;受理住宿生对当月考评工作的申诉,在受理申诉后10个工作日内将复查结果反馈给相关单位和个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视为认可考评结果。

第七条 凡在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学生弄虚作假的,除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外,另在其考评总分中扣20分,取消其相关学年的表彰奖励等资格;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的,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年度考核降一级并进行相应处理;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八条 考评采用逐月考评的办法,月成绩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累计而成,其公式为:月考评成绩=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每学年第一个月的基本分为100分,其它月份的基本分为前一个月的考评结果,学年考评结果为本学年本楼栋最后一次的考评结果。

第九条 住宿生社区表现量化考评结果的使用: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相关学年的表彰奖励。

1.在学生社区因违规违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考评结果排名在本楼栋住宿生后30%且低于98分。

(二)社区表现月考评扣分达20分以上且在社区未因违规违纪受过处分者,给予通报批评。

(三)已办理校外住宿手续不入住学生社区的学生,不纳入住宿生社区表现量化考评管理范围,具体管理办法参照《华侨大学学生外住管理规定》。

(四)考评结果的使用期限:每学年上学期进行的表彰奖励等,以上学年考评结果为依据;每学年下学期进行的表彰奖励等,以当学年最新月份考评结果为依据。表彰奖励单位有期限要求的,根据相应要求确定。

第三章 考评标准


一、住宿管理

第十条 住宿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及时交纳住宿费并妥善保存有关票证。未经批准而不按时交纳住宿费的,除按学校规定处理外,扣5分。

第十一条 学生须凭有关部门开具的《入住通知单》进行住宿,住宿生要按规定填写住宿登记卡,按指定房间、床位住宿,发现擅自调换房间扣10分,经教育不改者或强行换房者,扣20分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私自换锁、另加门锁者,一次扣5分。为图方便,将钥匙放在宿舍门沿、窗台位置者,一次扣2分并没收钥匙。

第十三条 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外出登记手续且未在指定宿舍住宿者,查处一次扣2分,一个月内连续查到三次以上者,以私自外住处理,扣20分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拒绝或阻碍学校工作人员依法或依校规执行公务者,扣5分;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宿舍,每人扣5分。


二、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在宿舍楼护栏、晾衣架上用哑铃、家具等重物压放晾晒物品者,一次扣5分。在宿舍区种植各类涉毒、有害植物,一次扣10分。

第十六条 在宿舍家具或其它易燃物品上点燃蚊香,一次扣5分;在宿舍楼内公共区域抽烟者,一次扣2分;在宿舍楼内存放易燃、易爆、强腐蚀性或有毒物品等,将给予没收并扣15分。

第十七条 随意拿动和挪用楼栋消防器材者一次扣10分,人为损坏的扣20分。在消防通道内堆放物品者一次扣5分。

第十八条 在学生宿舍区存放或使用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炉、液化气热水器、蜡烛等明火器具及其配件,一经发现均没收器具,并扣10分;经教育不改或造成不良后果者,除赔偿损失外,扣20分。

第十九条 在学生宿舍区禁止做饭(单双人公寓的学生专用厨房除外),禁止使用的违规电器为大功率的(1000W)、有自发热功能的或小功率(<500W)无断电保护的电器、无国家3C认证的电器,如电热水杯、无绳电热杯、电热锅、电炒锅、电取暖机、电热毯、电饭煲、烤箱、微波炉、电炉、热得快等,一经发现均没收器具,并扣5分;认错态度不好或经教育不改者,扣10分;造成不良后果者,除照价赔偿损失外,扣20分。

第二十条 在床铺上私拉电线者,发现一次扣5分。认错态度不好或经教育不改者,没收物品并扣10分。造成不良后果者,扣20分。

第二十一条 在学生宿舍区喝酒(含存放酒瓶)、打麻将、赌博、打架斗殴,扔摔酒瓶、饮料瓶、水袋等,发现一次扣10分;在学生宿舍区使用或存放枪械和管制刀具,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发现一次扣20分。

三、安全秩序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未经学生社区中心批准,在社区内粘贴、散发广告、海报或横幅,违规宣传校园贷者,没收物品,责令清洗,扣2分。

第二十三条 自行车、共享单车未按指定位置停放者,一次扣1分。

第二十四条 在社区经商、摆摊或带领商贩进楼者,除按保卫部门的规定处理外另扣5分。

第二十五条 在社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次扣5分,不听劝阻或经教育不改者,扣10分。

1.在宿舍及楼道打球、溜冰、举重或吊沙袋练拳等;

2.在宿舍区喧哗、吹拉弹唱或者从事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的娱乐活动。

第二十六条 本校学生未办理登记手续进入异性楼栋者,扣10分;互访时超过1小时且未及时办理续访手续者,扣5分。未经中心批准,带外人进入楼栋(包括亲友和校内外同学、朋友)者,一次扣10分;留宿同性外人(包括同性亲友或同学)者,一次扣15分;因特殊情况留宿本校学生者需提供学院证明。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5分,造成不良后果者,扣10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1.校园卡转借他人使用进出本人所住楼栋;

2.未经批准,自己刷卡带他人进楼。

第二十八条 超过熄灯时间回宿舍者,按规定办理晚归登记手续,不办理登记手续的一次扣3分,态度恶劣的,一次扣10分,并给予纪律处分。违反“熄灯不断电”制度的,经教育不改者,宿舍全体成员一次扣2/人。

第二十九条 攀爬楼道护栏、楼梯顶层发现一次扣5分。以爬墙、跳墙等危险方式进出楼栋,发现后扣10分,并移送保卫部门和相关学院处理。

第三十条 在社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30分;不服从管理且情节严重者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1.未经学校批准,在社区内集会、游行、示威;

2.未经学校批准,在社区燃放烟花爆竹和泼水(包括节日);

3.观看、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

4.留宿异性;

5.种植、吸食、贩卖、隐匿或持有毒品;

6.盗窃或抢劫公私财物,敲诈勒索;

7.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宗教、封建迷信、邪教活动;

8.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和影响公共秩序信息者;

9.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10.未经舍友同意,通过网络视频或直播等形式侵犯他人隐私者;

11.违反国家法律或校规校纪,构成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其它行为。

四、内务卫生管理

第三十一条 拒绝打扫本宿舍内务卫生者,一次扣4分;经教育不改者,按学校规定给予处理。

第三十二条 拒绝接受内务检查的宿舍,宿舍全体成员各扣2分。在定期的内务检查中,成绩为C等的宿舍,其成员各扣1分;在不定期的内务检查中,内务为C等的宿舍,值日生扣1分。在各类检查中,因个人内务卫生差影响宿舍成绩者,每次扣当事人3分,其他成员不扣分。

第三十三条 在公共卫生间便后不冲水或往厕所和水槽内丢垃圾杂物,发现一次扣2分;造成下水道堵塞扣5分。

第三十四条 在宿舍楼内随地吐痰者,一次扣2分;在宿舍楼墙壁上涂写、刻画、张贴或弄脏墙面,使其不可恢复原状者,一次扣3分。

第三十五条 在社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次扣5分:

1.破坏社区绿化设施;

2.采摘花卉;

3.挖掘、攀折或刻划树木;

4.践踏花坛或草坪;

5.在树枝上吊挂、晾晒物品;

6.其它破坏行为。

第三十六条 在宿舍内饲养和携带影响公共秩序或他人身心健康的动物,如猫、狗、鸡、鸭、鼠等,发现后扣10分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五、水电管理

第三十七条 用长流水漂洗衣服、用水完毕后不关水龙头等浪费水资源行为者,一次扣3分;故意破坏用水设施者,除照价赔偿外,扣10分。

第三十八条 未按时缴纳水电费者,在书面告知后给予停电处理并扣拒绝缴纳电费当事人5分。

第三十九条 未经中心批准,打开电表箱或进入专用配电间,一次扣3分;私自拆装电表或换大功率保险丝,一次扣10分。

第四十条 损坏电表、空气开关、线路等供电设施者照价赔偿,故意者另扣10分。

第四十一条 在宿舍楼超负荷用电造成跳闸等供电事故者,一次扣20分;引起火灾等严重后果者,扣40分,并按国家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私拉电线、盗用公共用电者,扣15分,并按国家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六、房屋、家具管理

第四十三条 未经中心批准,改造房间内部构造者,扣5分,并承担赔偿和因此造成的其它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未经中心批准,移动学校配置的家具和其它设备,或将统一配备外的设施搬入宿舍者,一次扣5分。

第四十五条 因个人过失损坏楼栋及宿舍公共设施和设备者照价赔偿;故意损坏者除照价赔偿外,扣10分。

第四十六条 不得使用铁钉、油漆、涂改液等材料布置宿舍,发现一次扣10分并照价赔偿。

七、电器管理

第四十七条 未经社区中心批准,安装电热水器、空调等高功率电器,改造线路者,除责令拆除并将宿舍恢复原样外,扣5分。

第四十八条 使用计算机影响他人的休息和学习者扣5分。不听劝阻或经教育不改者,情节严重的,扣10分,并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四十九条 在电器使用过程中,发现电路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楼栋值班室。未及时停止,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一次扣5分。

第五十条 私自跨宿舍进行计算机联网者,除责令拆除联网外,责任人各扣5分。宿舍内联网的,必须要做到布线整齐规范,否则责令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者,扣3分。对于屡教不改者,态度恶劣者,扣10分。

第五十一条 在宿舍观看、阅读有淫秽内容的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色情书刊或查阅、访问色情网站者,发现一次扣10分。

第五十二条 复制、传播计算机网络中反动、黄色的音像制品、刊物和软件,在网络上传播计算机病毒和设置黑客程序,或进行其他破坏性活动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并扣30分。

第五十三条 损坏各类通信设施者,除按电信管理条例给予处罚外,扣10分。


第四章 奖励细则

第五十四条 社区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加10分;省文明宿舍的每位成员加8分,舍长加12分;校文明宿舍的每位成员加5分,舍长加10分;学院文明宿舍的每位成员加2分,舍长加5分。

第五十五条 在社区内见义勇为、敢于同违规违纪现象和坏人坏事作斗争者,除以适当方式表彰奖励外另加10分。

第五十六条 在内务检查中,一次成绩为A等的宿舍,舍长加2分,其他成员各加1分。

第五十七条 在社区内表现突出者,除通报表扬外另行加分,具体情况如下:

1.参与文明社区、文明楼栋和文明宿舍创建等活动者,宿舍内成员各加0.5-2分;

2.参与社区文化活动建设,如读书·咖啡实践、社区文化广场、社区学习沙龙、楼栋文体比赛、组织楼栋学生积极参与各项文化活动者,每人加1-3分;

3.深入学生宿舍开展思想动态的调查走访和回访反馈工作,倾听、代言同学心声,帮助同学排忧解难,为学生社区中心建言献策者加2分;

4.学生自治组织加强对楼栋重要信息(温馨提示、天气预报、生日祝福)的发布,参与楼栋电子屏内容设计者加2分;

5.向学生社区中心投递宣传材料加2分,发表建设性意见者加2分;

6.境外学生加入学生社区境外生学长制团队者加2分,积极组织、策划、参与境外生学长制活动者加2分;

7.被评为学生社区“优秀学生干事”或“优秀学生干部”者,加1-2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违规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倍扣分:

1.违规后认错态度不好的;

2.学生社区中心违纪处理通知单未按时交回者;

3.连续出现同类型违规违纪行为者;

4.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5.故意为他人做伪证、有意包庇他人违规行为、隐瞒错误事实真相的;

6.结成团伙违规违纪的;

7.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

第五十九条 违规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酌情减少扣分:

1.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2.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行为,并积极协助查处问题的;

3.主动采取措施减少伤害的。

第六十条 经调查仍不能明确违规违纪当事人时,相关人员均按相应考评标准分别扣分。

第六十一条 在学校重大活动或工作中违规的,加倍扣分;表现优秀的,加倍加分。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没有列举的行为,可参照本细则相类似的条款给予处理。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91日起开始实施。其解释权归学生处。学校以前有关住宿生社区表现的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