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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勤工助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发表时间]:2015-07-13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勤工助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华侨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华侨大学研究生勤工助学岗位管理规定(试行)》及《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试行),现就暑假及2015-2016学年勤工助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本学期设定的岗位为暑期勤工助学岗位,2015-2016学年日常勤工助学岗位(含本专科、研究生)待核算岗位数后于下学期开学前完成设定,均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进行设置。暑期勤工助学岗位数量根据各单位工资限额设定,不设研究生岗。专项岗位由用人单位申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专家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和审批。

二、工资标准

暑假岗位工资标准为5元/小时,每周不超过25小时,暑假工资每月均不得超过本单位日常工资总额指标。

本专科生固定岗位工资标准为8元/小时-10元/小时,每月最高不超过40小时,月工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400元;研究生固定岗位工资标准为12.5元/小时,每月最高不超过40小时,月工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500元。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岗位设定及审批

本学期勤工助学用工时间截至7月12日;7月15日前,各用工单位应完成2015年7月及以前所有工资的发放;7月18日前,对2014-2015学年日常岗位在岗的勤工助学学生进行终止(“信息门户-勤工助学管理子系统-用人单位管理-岗位申请审核”,选择人员并点击“终止”进行操作)。如无法查看到在岗学生信息,请选择2014-2015学年,再点击查询。

7月18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暑期本专科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并开放岗位申请;

9月7日前,2015-2016学年本专科勤工助学日常岗位完成设定,并开放申请;9月12日前,2015-2016学年研究生勤工助学日常岗位完成设定,并开放申请。

第二阶段:学生自主报名及面试

7月18日至7月22日,学生网上报名申请暑假勤工助学岗位。

2015-2016学年勤工助学日常岗位,面试时间及地点由各用工单位自行安排。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拟在下学期10月中下旬举办勤工助学岗位现场招聘会。

各单位在录用时,应按单位岗位总数的25%的比例保留部分岗位供2015级新生申请,新生岗位待新生阳光成长计划评定后再开放申请,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材料报送

1.7月15日,报送7月份勤工助学工资表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7月24日前,各单位通过系统确定暑假勤工助学岗位人选;暑假勤工助学用工时间为7月27日至9月6日。9月19日前,各用工单位报送暑假勤工助学工资。

3.7月20日前,需要申报专项岗位的用人单位,填写《华侨大学勤工助学项目申请表》(附件1),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文本版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zztx@hqu.edu.cn。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专家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9月确定所资助的专项岗位项目,统一设置,由报送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4.7月22日前,研究生勤工助学用工单位需要填写2014-2015学年《华侨大学研究生勤工助学考核表》(附件2),并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受聘研究生的岗位职责、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情况综合评定,考核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不能续聘,并取消其下一学期应聘资格,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确定聘用的应签订《华侨大学研究生勤工助学岗位聘用协议》(附件3),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受聘研究生各持一份。

四、几点要求

1.严格岗位设置。各单位应严格根据《华侨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勤工助学管理的通知》(校学〔2012〕2号)设置勤工助学岗位。

2.严格工资管理。各单位须做好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每月工时记录,并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发放报酬。禁止虚报工资、挪用工资或发放后私自调整工资。如发生工资迟报、错报或漏报,该部分工资由用工单位自行解决。

3.严格用工管理。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实行佩戴工作证上岗,各用工单位勤工助学管理员要做好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培训、监督和管理,学生处将以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对各单位勤工助学用工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zip

学生处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