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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二届福建省高校百名优秀(十佳)辅导员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者:[发表时间]:2012-10-10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党委: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宣传表彰一批优秀辅导员,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更好地调动和激励广大高校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的指导下,福建省高校辅导员专业委员会决定开展评选“第二届福建省高校百名优秀(十佳)辅导员”活动。根据文件要求,我校可推荐3名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在我校工作2年及以上的专、兼职辅导员。

二、推荐条件

(一)优秀辅导员推荐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爱岗敬业,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模范履行辅导员职责。坚持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关心爱护学生,努力为学生排忧解难,得到广大学生的信赖和尊敬,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望。

3.主动学习、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特点、新途径、新方法,具有较高的辅导员职业技能和较强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能力。

4.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准确把握学生思想状况,瞄准学生各方面的需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把思想教育工作做精、做细、做实。

5.在辅导员岗位上做出了积极贡献,受到师生、领导的广泛好评,所带年级(或班级)曾获校级(含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十佳辅导员推荐条件

除应具备上述优秀辅导员的评选条件外,还应具备能在辅导员队伍中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在履行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和要求方面,在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精细化工作方面取得了较突出成绩,特别是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事迹生动感人。

三、推荐名额

每个单位最多可推荐1名候选人。

四、推荐程序

1.采取单位推荐和辅导员自荐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据评选标准和辅导员工作情况推荐人选。候选人填写《福建省高校百名优秀(十佳)辅导员推荐人选登记表》(一式两份)和主要事迹(300字左右)、先进事迹材料(通讯稿形式,2500字左右),并于9月20日前上报学生处教育科,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hquxsc@163.com,逾期视为弃权。

2.学校将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后上报省高校辅导员专业委员会。

附件:福建省高校百名优秀辅导员推荐表.zip

党委学工部

二○一二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