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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学生出国(出境)学习交流安全教育

发布者:[发表时间]:2018-03-31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出国(出境)管理,增强学生出国(出境)的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学校师生因私出国(出境)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华侨大学正式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生,包括学生外出演出、参赛、志愿服务、实践考察、校际交流、参加学术会议以及自费外出交流、参赛、访友等因公因私出国(出境)行为。

第二章 活动管理

第三条 活动组织单位或相关负责部门须认真进行安全审查,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带队老师、活动负责人的责任,落实各项准备事项,做好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第四条 严格落实外出报备制度。学生出国(出境)须根据活动主办方要求填写相关书面申请材料以及《华侨大学出国(出境)交流学习监护人声明》等材料,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同时,须填写《华侨大学学生出国(境)备案表》并按照学生类别分别报送至学生处、研究生院备案。

第五条 参加与我校签订校级合作协议的交流生项目的,包括联合培养、学分交流、假期研学范畴的双向交流项目,需向国际学院交流项目部申请审核并报备。

第三章 安全教育

第六条 组织单位或负责部门应建立学生出国(出境)宣传和教育的长效机制,加强学生出国(出境)的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教育。加强学生出国(出境)的保密教育,提升保密意识。

第七条 在学生出国(出境)之前,组织单位或负责部门须开展行前教育和培训工作。可通过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有出国(出境)经验的人员或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举行讲座、培训或经验分享会等形式,提升学生在政治、法律、环境、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各组织单位或负责部门应根据出国、出境实际情况,制定并与学生本人签订《华侨大学学生外出安全协议书》,并与学生的出国(境)材料一并存档。

www.fjfao.gov.cn),查询前往国(地区)的中国驻使领馆联系方式以及相关旅行提醒、警告等海外安全信息。

www.fjfao.gov.cn),查询前往国(www.fjfao.gov.cn),查询前往国(地区)的中国驻使领馆联系方式以及相关旅行提醒、警告等海外安全信息。

第九条 出国(出境)学生应切记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热线号码+8610-12308+8610-59913991,或关注领事直通车微信(微信号:LS12308)了解有关信息和互动咨询。

第十条 出国(出境)学生应全面收集前往国(地区)的法律法规、治安状况、风俗禁忌、气候条件、流行疫病等信息,并提前做好有效的预防措施。

第十一条 出国(出境)的学生应购买必要的保险,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条件,购买人身安全和医疗等必要险种。

第十二条 出国(出境)学生应向学生所在学院、组织单位或负责部门、家人预留出行计划日程、本人国(境)内外联络方式以及应急联系方式,并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学校、家人保持联络。

第十三条 出国(出境)学生应复印护照、签证、身份证等重要证件,留存家中或随身携带,同时预留护照相片若干,以备不时之需。

第四章 纪律与责任

第十四条 出国(出境)学生应当遵守国(境)外的法律规定,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养成文明的出行习惯,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第十五条 活动负责人或带队老师在学生遇到危险情况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确保学生安全。如遇意外,必须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校领导汇报。若因组织、管理不力等造成事故的,应当追究组织者责任。

第十六条 出国(出境)学生应按照批准时限如期返校。返校后及时与活动组织单位或负责部门及所在学院的辅导员或班主任汇报,并按相关单位要求办理返校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学生处、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侨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